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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发〔2023〕59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8-07 阅读数:


新人社发〔202359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

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3年6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

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等中从事文学创作的人员等。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第三条  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单独制定评审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职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热爱文学创作工作,坚持内容质量第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年申报;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问题者,以及在文学创作工作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者,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七条  任职以来近3年(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八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第九条  四级文学创作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文学创作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学创作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

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学识水平

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水平,较系统的文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与文学创作相适应的知识水平、文学素养,具有一定的创作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文学素养,有比较丰富的生活积累。

2.初步具备从事文学创作的能力,掌握文学创作的基本技巧。

3.在公开的报刊或杂志上发表过文学作品,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完结作品,作品订阅数有一定规模。

(四)业绩成果

平均每年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具有较好质量的文学作品不少于2万字。

第十条  三级文学创作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文学创作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学创作满6年。

4.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学识水平

具有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水平,有较系统的文学创作基础理论和文学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生活积累,创作技巧比较熟练,能够独立地从事文学创作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有较高的思想水平或文化修养,有丰富的生活积累。

2.创作技巧比较熟练,有较强概括生活的能力。

3.在省级以上报刊或杂志上发表过多篇文学作品,或出版过文学专著,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完结作品,作品订阅数有一定规模,在读者中有一定影响力。网络文学创作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从在网络平台发表第一篇文学作品算起,从事文学创作3年及以上或担任省级文学类协会会员或市级文学类协会理事。

(四)业绩成果

1.取得文学创作四级职称后,平均每年应在省级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单独完成质量较高且不少于4万字文学作品,并在社会具有较好影响。网络文学作者需在拥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创作2部及以上作品。

2.网络文学创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品获得省部级奖项;

2)作品获得过国内知名文学网站重量级奖项;

3)单部作品付费订阅达到3000及以上;

4)拥有游戏(影视、动漫、改编、有声)作品;

5)单部长篇小说全网阅读数达50万次及以上,或单部短篇小说、散文、诗歌等作品全网阅读数达2万及以上;

6)在拥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发表短篇小说、散文、诗歌等作品5万字及以上,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第十一条  二级文学创作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文学创作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较高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水平,有较广博的学识水平和丰富的创作经验,具有较扎实的文学功底和较强的创作能力,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开始形成自己的风格。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有较高的文学造诣和文艺理论修养,文学创作经验较为丰富。

2.能形成个人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出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创作能力较为突出,出版过多部文学著作,或在国内较有影响力的全国性文学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文学作品,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多部完结作品,作品订阅数有较大规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网络文学创作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从在网络平台发表第一篇文学作品算起,从事文学创作4年及以上担任市级及以上各类文学协会理事及以上职务。

(四)业绩成果

1.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平均每年应在省级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单独完成质量较高且不少于6万字文学作品,并在社会具有较好影响。或作家每年在国家级有影响的刊物上发表不少于1万字的作品。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出版文学专著2部以上。(主编、编、编著作品等不计入)

2.网络文学创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品获得全国重量级奖项;

2)作品获得过国内知名文学网站重量级奖项;

3)单部作品付费订阅达到1万及以上;

4)拥有游戏(影视、动漫、改编、有声)作品;

5)单部长篇小说全网阅读数达100万次及以上,或单部短篇小说、散文、诗歌等作品全网阅读数达5万及以上;

6)在拥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发表短篇小说、散文、诗歌等作品10万字及以上,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第十二条  一级文学创作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博士后出站,从事文学创作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工作满5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满5年。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较高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水平,具有广博的学识、扎实文学功底和丰富的创作经验。已形成自己的艺术风格,创作成就突出,在文学创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知名度较高。

(三)实践能力(经历)

1.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文学创作经验。

2.有独特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创作能力突出,由出版社本版出版过多部文学著作,或在国内较有影响力的全国性文学期刊上发表多篇文学作品,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多部完结作品,作品订阅数有较大规模。代表性作品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力,有较高知名度。热心扶植文学新人。

(四)业绩成果

1.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后,平均每年应在省级正式出版或在公开发行报刊发表单独完成质量较高且不少于8万字的文学作品,并在社会上有较好影响。作家每年在全国有影响的(国家级)文学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万字的文学作品。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后,出版文学专著3部以上。(主编、编著作品等不计入)

2.网络文学创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品获得全国重量级奖项;

2)作品获得过国内知名文学网站重量级奖项;

3)单部作品付费订阅达到5万及以上;

4)拥有游戏(影视、动漫、改编、有声)作品并获得一定成绩和影响;

5)单部长篇小说全网阅读数达200万次及以上,或单部短篇小说、散文、诗歌等作品全网阅读数达10万及以上;

6)在拥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发表短篇小说、散文、诗歌等作品20万字及以上,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第十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73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

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6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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