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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发〔2023〕6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8-07 阅读数: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应急管理厅

                                   20236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安全技术开发与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安全评估认证、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等工作(含煤矿、非煤矿山)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单独制定评审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职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职称评审

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年申报;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以及在企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5号令)和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任职以来近3年(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八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视为取得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

第十条  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第十一条  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分析研究或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技术发展规划或重要的技术建议,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和学习的能力。

第十二条  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

1.具有县(市、区)级以上安全类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或推广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2.具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等领域相关理论技术研究、技术方法推广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3.具有编写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或企业标准规程规范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4.具有大中型企业(或工程技术项目)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5.具有受政府委托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经历,编写相应事故调查技术报告的能力。

6.具有安全评价、认证、评估、检测检验、管理咨询或工程设计等安全技术服务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

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1-3项中的1项或4-16项中的3项;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获得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3.地州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关。

5.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五),参与完成1项本专业省(部)级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且相关标准规范已发布实施或在本专业中提出创新性建议、解决了1项自治区领域或者2项大型企业影响安全生产关键技术问题,并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验收、定。

6.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自治区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项目的研究、设计、勘探、勘查、技术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主要完成人,成果通过自治区级主管部门验收、鉴定。

7.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排名前五),承担本专业领域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已被采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同行专家鉴定或验收(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8.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在开发、转化国内外本专业领域先进技术或解决复杂技术难题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并通过同行专家鉴定或验收(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9.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负责的地州市(厅)级以上或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发展规划,且发展规划已发布或被主管单位采用。

10.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排名前五),完成2项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或参与完成2项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对预防、控制事故或灾害有显著效果,已通过鉴定或验收。

11.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排名前五),完成中型以上企业评价、认证、评估、验收或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报告5项,或完成中型以上企业本专业专项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报告10项,且技术报告或检测检验报告被行政机关作为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如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的依据。

12.作为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或所依据的技术报告负责人或技术骨干(需由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出具证明),且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经依法批复。

1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排名前五),参与过2项自然灾害防治项,承担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在有效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降低自然灾害危害方面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4.在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复杂灾害的抢险救援中,措施得当,效果良好,得到厅(局)级主管部门认(需有相关证明材料)

1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排名前五),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16.持设计或研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已进入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第十四条  加分项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满足下列条件1-718-10中的2赋予相应加分分值:

1.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显著,在国家级技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名次(等级内额定人员)。

2.在省部级技术(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被省(部)级(包括国家级行业协会、工会)授予1次本专业先进个人”“标兵等荣誉称号。

3.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或相当层次企事业单位授予2次本专业先进个人”“标兵等荣誉称号。

4.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年来累计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累计3次以上;或累计驻村满3年的安全生产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

5.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论文不作为本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作加分项,根据取得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论文期刊层级赋予相应加分分值。

6.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自治区与本专业有关刊物上发表安全生产论文5篇以上。

7.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译)著(或技术手册),或编写过本专业领域培训教材,个人编写字数不少于5万字或作为主编编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8.主持撰写过2本专业领域专项研究报告、设计或技术报告,经同行业专家认定,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对安全工程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9.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或大型企单位立项的本专业领域科研课题及技术报告,经主管部门或归口部门组织同行业专家评审认定具有独创性见解,具有实用价值。

10.对长期在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发表论文的,可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改造方案、技术调研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应急预案等材料3篇以上,评审专家鉴定且至少有三分之二评审专家通过。

十五  有关释义

(一)论文、工作业绩、反映技术水平和贡献的成果、材料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并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

审标准中涉及的相关专业为与申报专业紧密相关专业。

)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相关规定比照相应级别。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重要贡献是指直接的效益及贡献,须提交所在单位鉴定意见和地州市、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科研项目需提交立项、结项材料或鉴定部门鉴定材料;改革方案、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工作规程、管理制度、意见建议等均须有原稿、原件和相应部门鉴定意见,个人排名须在前5位,被采用的须提供有关单位采用证明。

)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自治区(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主持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参与者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为额定人员前5名。

)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92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6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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