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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发〔2023〕1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葡萄酒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3-03-22 阅读数:

新人社发〔2023〕14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葡萄酒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葡萄酒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2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葡萄酒专业

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系列葡萄酒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葡萄酒生产、葡萄酒科研、葡萄酒质量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州制定的职称评审条件评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职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年申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问题者,以及在企业服务活动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者,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七条  任职以来近3年(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八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第九条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

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了解本专业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程和规范;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协助工程师完成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在技术管理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并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成效。

2.能够应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作。

3.参与本单位一般性技术改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

4.能够解决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葡萄酒专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通过鉴定或生产实践,具有一定的生产应用价值。

2.参与编写本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生产计划、规章制度或其他文件,并且得到实施。

3.参与完成的葡萄酒项目通过验收,质量符合要求。

4.根据本专业特点,独立完成技术工作总结或报告1篇(不少于2000字)。

第十条  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

核合格。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

师职称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

3年。

(二)学识水平

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解决本专业的技术管理、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技术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基本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或企业重点技术项目或课题。

2.参与完成在本专业或企业中具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

3.参与自治区大中型葡萄酒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4.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报告,被采纳使用。

5.参与项目的有关信息资料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被采纳使用。

6.负责本单位某一方面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或担任本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技术骨干,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

7.系统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葡萄酒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葡萄酒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葡萄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能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技术性意见。

8.有一定从事葡萄酒生产、葡萄酒科研、葡萄酒质量等技术工作的实践经验或研发经验,能解决葡萄酒专业范围内较复杂问题,具有承担解决葡萄酒专业较复杂工作的能力,在葡萄酒技术工作中业绩较为突出。

9.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或技术总结能力,能够撰写较为复杂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10.参与编写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制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技术发展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参与完成地州市级以上科技奖项(额定限额内)。

2.参与完成1项地州市级以上或2项县级以上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或推广应用项目,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额定限额内)。

3.有从事葡萄酒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生产、工艺等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从事葡萄酒科技研发相关工作,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1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从事葡萄酒科技管理相关工作,在项目、平台、成果、人才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从事葡萄酒质量相关工作,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市(州)级以上葡萄酒质量相关科研开发、应用项目的全过程,承担调研立项、方案论证、计划实施和成果总结等主要工作。

7.参与本专业发明专利研发,或取得1项以上较好经济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

8.在生产技术管理中,参与解决本专业领域或本企业技术难题1项以上。

9.在提高产量、优化工艺、改进质量或在生产组织与管理方面具有独特见解,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10.参与制定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11.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1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论文2篇(每篇3000字以上)。

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所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项目或课题(额定限额内)。

2.完成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3.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报告,并被采纳使用。

4.主持或承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发布实施。

5.完成对重大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6.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并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

7.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运用专业技术进行综合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方案,实施效果明显。

8.组织完成自治区级以上行业规划或企业改造规划。

(四)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国家相关部门、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有关协会、学会)评定的技术奖、优秀新产品奖或优质工程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3.主持完成的工作成果,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审定)或在生产实践中达到自治区较高水平,或本人主持的生产技术工作具有较大改进。

4.完成1项自治区级以上或2项地州市级技术创新推广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科研成果,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区内领先水平。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7.在生产技术管理中,解决本专业领域关键性技术难题1项以上。

8.从事葡萄酒科技管理相关工作,在项目、平台、成果、人才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从事葡萄酒科技研发相关工作,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提出2项以上科技建议,被自治区有关部门采纳。

11.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12.公开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2篇(第一作者)并被收入论文集;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论文3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

第十二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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