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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2-07-05 阅读数:
发表时间:2013年04月23日


 

新人社发〔2010〕3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

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41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计算机应用能力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知识和技术的重要工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要继续坚持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的严格要求,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现结合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情况,对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和分工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统一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指导和协调。具体考务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成绩由自治区考试中心统一打印。考前培训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

二、考试方式和内容

(一)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用汉语、上机操作作答的方式进行。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科目(模块)、试题题库和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两种考试都统一采取科目模块化进行,目前初步确定22个考试科目(模块),每一模块单独组题考试。

(三)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需参加4个科目(模块)的考试,其中中文Windows XP操作系统、Internet应用两个科目(模块)为必考科目(模块);Word2003中文字处理、Excel2003中文电子表格、Powerpoint2003中文演示文稿3个科目(模块)中必须选考一个科目(模块);其他科目(模块)任选一个科目(模块)。

三、应试人员范围

(一)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除免试人员外)在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需参加相应级别科目(模块)的考试。

(二)中央驻疆单位、区外驻疆单位以及驻疆部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四、免试人员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年龄在50岁(含50岁)以上的。

(二)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

(三)四类(含四类)以上地区的乡镇专业技术人员。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成绩合格的。

(五)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五、成绩要求和使用办法

根据自治区实际情况,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考试工作采取逐步推进,稳妥过渡的方式进行。

(一)成绩要求

1.2010年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者,各科目(模块)成绩均需达到35分以上。

2.2011年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者,各科目(模块)成绩均需达到45分以上。

3.2012年起,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者,统一执行国家标准。

(二)成绩使用办法

1.达到国家每年公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者,在评审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从考试当年算起)。

2.2010年和2011年达到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者,在评审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考试当年算起)。

六、免考人员须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审核,报各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审批。

七、各地区、各单位和各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管理工作,在推荐、受理评审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规定执行。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处,取消当年的任职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过去所发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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