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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9 阅读数:

新水2023289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务)局,自治区各厅、局,国有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水利厅系统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和水利厅系统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初级职称网上申报起止时间均为81510:0093020:00,逾期未提交申报书不予受理。

集中审核时间:水利专业职称办于915日至1020日集中审核反馈。对申报材料不完善予以退回的,申报人需在退回后48小时内完成修改后再次提交,逾期未补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首次),申报材料提交3次后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二、评审范围

高级工程师:水利厅负责各地(州、市)、县(市、区)从事水利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自治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厅系统单位的高级职称评审。其中:南疆四地州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人既可按照本地区制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也可申报自治区组织的评审。乌鲁木齐市范围内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由乌鲁木齐市人社部门组织评审。

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水利厅负责组织开展自治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厅系统内事业单位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地(州、市)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区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参加申报2023年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三、资格条件

1.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https://www.xjzcsq.com/xjzcsq/contents/183/1628.html)及自治区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施行。

2.申报人为在疆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3.对口支援新疆工作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自治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5.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6.高技能人才根据个人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精神,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四、申报渠道

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办理,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均须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按程序逐级申报、审查、推荐,并报送至自治区水利专业职称办。

五、申报要求

1.在南疆地区、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可提前1年。

2.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驻村第一书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3.取得国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4.在县及县以下(地州单位长期在基层站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上传未发表的理论代表作不得超过3篇、中级职称上传不得超过2篇。

5.申报人登录管理平台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必须是jpgjpegpng格式),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虚假、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等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6.本年度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谁审查、谁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有关材料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政治表现、工作简历、业绩成果、实践经历、获奖情况、论文著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

7.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弄虚造假的申报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要求,严肃查处,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推荐单位必须严格把关,承担审核推荐责任。

8.职称评审全部采用“盲评”方式,申报人需在系统内将所有申报材料中出现的姓名、现工作单位名称进行“遮盖”处理。

9.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实行专业水平答辩制度,无故不参加答辩人员,评审不予通过。答辩采取线上答辩方式,请申报人将职称账号与微信绑定,以便查收答辩通知,并下载腾讯会议APP。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不作答辩要求,

10.未尽事宜详阅“2023年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传达学习,耐心解答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网上审核和推荐工作。

 

水利专业职称办联系人:刘伟杰  

联系电话:0991- 5851106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附件:1.2023年水利专业职称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2.县及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理论代表作同行专家认定表

        3.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

          4.关于xx同志申报水利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模板

        5.公示结果(模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389

点击下载:

附件1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doc

附件2同行专家认定表.doc

附件3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doc

附件4申报水利专业职称的公示(模板).doc

附件5公示结果(模板).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