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办〔2022〕186号
各地、州、市水利(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厅、局,国有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水利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安排,为认真做好2022年全疆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和水利厅系统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网上申报起止时间均为8月5日10:00至8月31日20:00,逾期不予受理。
水利专业职称办将于8月25日至9月15日集中审核反馈。通过形式审核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双面打印两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各地水利局、各相关单位统一在9月30日前报水利厅。
二、评审范围
本年度评审符合水利专业职称条件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
1.高级工程师: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开展水利厅系统单位、地县水利事业单位、注册地在地县的相关企业、自治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其中:南疆四地州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既可按照本地区制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也可申报自治区组织的评审。乌鲁木齐市范围内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由乌鲁木齐市人社部门组织评审。
2.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开展厅系统内的事业单位、自治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地州人社职称部门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三、资格条件
1.严格按照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4月26日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https://www.xjzcsq.com/ xjzcsq/contents/183/733.html)及自治区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施行。
2.申报人应当为在疆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对口支援新疆工作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自治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5.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6.高技能人才根据个人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精神,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申报渠道
1.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线上办理,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均须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审查、推荐等。
2.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程序逐级报送至自治区水利专业职称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五、申报要求
1.在南疆地区、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可提前1年。
2.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驻村第一书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3.取得国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4.在县及县以下(地州单位长期在基层站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上传未发表的理论代表作不得超过3篇、中级职称上传不得超过2篇。
5.申报人登录管理平台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必须是jpg、jpeg或png格式),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虚假、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等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6.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要逐项填写材料,仔细检查核对,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于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7.本年度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谁审查、谁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有关材料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简历、申报时填写的业绩、实践经历、获奖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单位分管领导或人事部门负责人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
8.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职称时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申报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水利专业职称评审。
9.本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需做“遮盖”处理;实行专业水平答辩制度,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单位归属为自治区单位和地州单位的,需做好答辩准备,县级及县以下单位暂不作答辩要求;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不作答辩要求,请所有申报人务必填写正确电话号码,绑定微信,以防遗漏重要通知。
10.未尽事宜详阅“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传达学习,耐心解答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网上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端口将关闭),并将纸质材料及评审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水利专业职称办(水利厅机关办公楼210室)。
本通知电子版请从新疆水利厅官网(http://www.xjslt.gov.cn/)和管理平台网站(www.xjzcsq.com)下载。
水利专业职称办联系人:刘伟杰 联系电话:0991- 5851106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附件点击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