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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20 阅读数:

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和《关于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202224)要求,现就做好2022全区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全区中小学教师(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下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师系列职称职称评审。高等学校从事与教学、科研、师资以及其他与教育密切关联的管理人员参加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援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教师按政策参加评审。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二)评审工作按属地和管理权限分级实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区直属相关学校(单位)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及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评审由各地州市负责,其他等级评审按原规定由县(市、区)组织实施;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评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由高校自主组织,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教育厅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备案。

1.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2.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地区按各地(州、市)报经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审核备案的评审条件执行;

3.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由各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自主制定评审条件执行。

4.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二、评审指导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评价导向。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评价第一标准,全面考察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操守,发挥好师德承诺和师德考核机制作用,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推荐的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地(州、市)教育局要全面考察并进行公示,提交有关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

(二)坚持统筹全局分类评价。鼓励各地针对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单独建立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研机构和乡村教师评审组,关注思政课教师、班主任、小学科教师等的职业发展。支持各地统筹岗位设置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副高级以上职称采取竞争性评审,对初级和中级职称采取考核教师履行职务年限和实绩进行评价,助推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队伍建设。

(三)坚持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轮岗1年以上作为城市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必要条件。对乡村教师不做论文、课题项目等刚性要求,对在乡村累计任教满30年的优秀教师,评聘高级职称不占岗位职数。在县以下乡村学校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

(四)坚持综合科学评价。着重考察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立德树人成效、教学课堂工作量、教学能力评价,把任教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等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重视教科研成果实际贡献,对申报提交的课题、论文等教科研成果,着重考察研究成果在自身教学实践或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强化“双师”素质和能力考核。切实重视班主任工作,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优先考虑。

三、正高级教师推荐

(一)正高级教师推荐数量。2022年,根据各地(州、市)专任教师总数测算分配,中小学(含幼儿园)正高级教师今年核定总数为314人,下达推荐指标385人(具体见附件1)。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中职学校正高级讲师下达推荐指标55人(具体见附件1)。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地区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单独确定正高级评审名额。

各地在推荐过程中,要根据新时代教育改革和教师发展的新要求,认真把握职称评审的指导原则,注意学段、学科的合理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乡村教师倾斜,每个学段至少推荐1人,乡村教师推荐名额不低于3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审通过的教师中担任学校(乡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评上正高级职称的,流动到非乡村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前,按照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

(二)正高级教师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

2.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规范开展推荐工作,推荐结果及被推荐人的学历资历、主要业绩、获奖情况等申报材料需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县(市、区)资格审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对推荐的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县(市、区)提交有关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

4.地(州、市)推荐委员会推荐。对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地州市要成立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专家评议等方式择优推荐。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提交材料。各地、各校(单位)推荐工作结束后,需向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提交书面推荐报告、申报人师德报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1份)。

四、职称评审的申报要求

(一)各地、各校(单位)收到通知之日起即可启动评审工作,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于121日前完成,不得跨年度评审。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各地、各校(单位)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二)自治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区直属相关学校(单位)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时间9211020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1231日。

(三)2022年继续教育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执行。自治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和计算机技术水平考试不作硬性要求,由各地(州、市)教育局按实际自行确定。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宜的公告》执行,填写《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附件2经审核合格可免去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和答辩。

(四)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和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审定使用的教材,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相应版本期限为准,并将期刊编号等信息如实填入职称申报系统申报人同时提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论文查询网站(知网、万方、维普)查询证明(附件4)。查不到的论文等,不得上报。高等学校推荐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的代表性论文需进行相似性检测并提交检测结果。

(五)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级及以下职称推荐程序参照正高级教师推荐程序执行。

(六)高等学校推荐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人数根据学校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空缺岗位数确定,不得占据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数。各校要站在加强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提高办学治校能力的高度,研究厘清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与教育服务教师的类型内涵,严把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审核推荐关。各校在推荐人选时要提交本校岗位设置情况以及审核推荐工作报告。

(七)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无填写内容的栏目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附件材料正向上传,图片清晰,并上传至指定栏目,不得“一证多传”或上传与本栏目无关的附件材料。因上传材料虚假、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等原因,导致3次提交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相关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流程和其他具体要求,请在评审系统主页查阅“申报操作指南”。

本年度按要求做好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信息遮盖工作申报人员按规定上传材料时遮盖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等涉及个人信息部分,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九)严格落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疫各项措施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工作要求

(一)规范组织评审和推荐。各地各校要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要广泛宣传职称评审工作政策部署,在各校各单位及时公布年度岗位空缺、推荐人数,组织教师申报,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在学校推荐环节要对拟推荐人选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公示,推荐结果主动接受全校师生监督,确保推荐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要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

(二)强化评审材料审核把关。要严格评审范围和对象,规范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县级审核、地州评审等程序,落实各环节公开制度。申报(推荐)单位须逐一审核,确保提交的申报表和有关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对材料缺漏、拖延报送情况较严重或因推荐不当人选造成名额浪费的地区,核减下一年度指标。

(三)加大违规处理力度。要实行谁审签、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制度,对不遵守程序,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责任。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991-7606024

来信来访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

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邢梅 李新年  0991-7606238,传真:0991-7606115

技术服务电话:0991-31936150991-3193501

 

附件:1.2022年度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

3.自治区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4.论文论著等材料查询说明

 

 

 

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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