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涉电专业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科研院所、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初、中、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自治区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售电等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热能动力工程(含太阳能)、水能动力工程(含风能)、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技术工作,且在疆内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等政策文件执行。申报人可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点击“政策法规”进行文件查阅。
三、申报要求
(一)按照评审条件,凡符合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xjzcsq/)进行申报材料的填写,全程通过网上报送。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三)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后,须提交所在基层单位进行审核,所在单位将申报人基本情况、具体业绩、代表作及申报职称级别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送至上级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将数据通过系统报送至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
(四)检查信息遮盖情况。系统内需扫描上传清晰规范的图片格式材料,并检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单位信息等所有涉及个人信息的遮盖情况,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请勿提交材料。漏传、错传、未上传的由个人承担责任。评审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上报评审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形式审核通过状态显示“材料已接收”后缴纳评审费,评审费初级300元、中级400元,副高级500元(含答辩),缴费方式另行通知,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1日。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副高级人员均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答辩分按照当年参加电力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
(三)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撤销其职称并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五)参加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查阅“2023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职称申报注意事项及有关参考模板”。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3858053、3632561、3851200
线上咨询:429749450@qq.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盈科广场A座1503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2023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职称 申报注意事项及有关参考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