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兴疆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支持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人才特殊培养工作,提升少数民族科技人员创新能力,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发布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科技发展纲要,通过持续开展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工作,支持少数民族科技骨干人才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试验发展、科技成果应用等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提升科研学术水平,培养一批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学术带头人,促进我区少数民族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学风端正,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应有的科技创新精神。
2.申请人必须是完成“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计划”培训取得证书后回到新疆,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的科技人员,在2025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三、申报要求
1.项目要符合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科学可行,实施方案操作性强,预期指标量化可考核。
2.“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计划”证书扫描件作为申报附件材料一并提交。
3.项目实施期限:3年。
四、申报须知
1.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人)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2.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等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认真遴选推荐,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3.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疆非独立法人单位,单位及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
4.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5.行政单位不得申报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五、申报与推荐方式
1.申报需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账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账号。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可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2.各推荐单位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推荐,并在线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3.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前请先核实“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单位名称信息、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项目的申报操作。
4.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项目通过实施方案论证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签章齐备的项目申报书(必须是通过系统打印的带“正式上报版”水印的材料,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2份)报送至项目归口管理处室。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在线填报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10:00~2025年6月19日20:00。
各推荐单位应按照申请填报时间,提前做好推荐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20:00。
七、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已承担过2项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项目的;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含到期未验收项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1项(不包括自治区科技特派员服务类项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上的;
3.项目负责人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1项(不包括自治区科技特派员服务类项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上的;
4.作为在研项目骨干(除负责人外排名前2名的项目组成员)2项(含)以上;
5.承担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2025年5月18日前已将验收报告提交至科技厅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6.同一单位的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的;
7.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8.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八、联系方式
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杨晓平0991-3813713
科技资源统筹处:陈龙忠0991-3836149
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常皓然0991-3652231
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宋生建0991-3837681、3675284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