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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公告

时间:2021-08-13 阅读数:

近期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反映:“部分单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本部门、本地州市举办的继续教育,否则申报职称评审时无效”。现就以上问题,公告如下:

2021年7月28日,自治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文件明确: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严禁为专业技术人员指定单一的施教机构和专技继续教育形式。自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基地,可选择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习,也可选择地州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习,经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在自治区范围内互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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