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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职称信息历史数据补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16 阅读数:

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的工作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照先自治区本级后地州市、先事业单位后企业、先评审类后考试类的步骤,有序开展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按计划,2022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本级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一)人员范围。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系列及层级。采集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于2000—2021年取得的初、中、高级(副高、正高)职称评审信息(以考代评取得的职称信息无需采集)。

二、采集时间

20221225日前完成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历史数据补录工作。

三、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工作单位、政治面貌、性别、民族、是否援疆、学历学位、现职称、职业资格取得方式、获得的人才称号等信息。

四、采集渠道

依托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以下简称管理平台),采取在线办理的方式。

五、采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管理平台注册个人账号,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提交补录申请。

(二)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补录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内容无误后提交至主管单位。

(三)主管单位对用人单位已审核完毕的补录申请进行复审,确认内容真实、无误后提交数据,录入职称证书历史数据信息库。

(四)评审机构通过管理平台上传已印发的历年任职资格评审文件,系统自动将职称证书历史数据信息与任职资格评审文件内容进行比对,比对成功可签发职称电子证书,申请人可登录管理平台自行查询、下载。比对失败的,用人单位重新审核。

六、工作要求

职称信息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是深化职称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上报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务必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并按时完成采集工作,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岗位聘任、兑现待遇等,切实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

七、联系方式

(一)系统服务电话:0991-31936150991-3193501

(二)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联系人:陈宝涛、彭伊玲

联系电话:0991-36899000991-3689692

 附件:关于开展自治区职称信息历史数据补录工作的通知.pdf

附系统操作说明:https://ask.xjzcsq.com/Question/Index/8240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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