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5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10月19日
材料审核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10月31日
缴费及递交纸质材料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11月7日(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流程,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范围
本年度评审符合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高级工程师。
三、评审条件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3年6月26日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四、申报渠道
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上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进行申报。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
申报人须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进行申报,逾期未取得合格证书者,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上传连续五年(2021年—2025年)公需课和专业课合格证书。参加驻村工作按相关政策可免去当年继续教育,需上传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单位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上传单位公示结果。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三)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
(四)其他要求
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六、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在职称评审系统上通过审核后,由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二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职称评审系统上通过审核后使用A4纸双面打印,有水印为有效。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的审核意见后盖章。
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湖州路1799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综合基地检测楼205室。
自治区安全工程专业咨询电话:0991-5201075 , 0991-5093154
附件:1. 职称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2.关于XXX同志申报自治区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公示(模板)
3.关于XXX同志申报自治区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公示结果(模板)
4.关于XXX同志申报自治区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推荐意见(模板)
5.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安全工程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