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区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5年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电化教育、考试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下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高等学校从事与教学、科研、师资以及其他与教育密切关联的管理人员参加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援疆协议时间为1年(含)以上,目前正在援疆期间且时间已满半年的援疆教师按政策参加评审。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二、评审权限
评审工作按属地和管理权限分级实施。各地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区属学校(单位)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各地(州、市)组织实施;其他等级职称评审由县(市、区)组织实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由高校自主组织,并向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备案。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关于向乌鲁木齐市下放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人社函〔2023〕374号)执行。
三、评审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1号)、幼儿园教师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2号)、教学服务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学服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3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4号)执行。
(二)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地区按各地(州、市)报经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审核备案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由各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教规〔2021〕9号)规定自主制定评审条件执行。
(四)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1〕48号)执行。
(五)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加职称评审。
四、评审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评价导向。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评价第一标准,全面考察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操守,发挥好师德承诺和师德考核机制作用,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
(二)坚持统筹全局分类评价。鼓励各地针对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分段分类组建评审组,关注思政课教师、班主任、小学科及特殊教育等教师的职业发展。支持各地统筹岗位设置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副高级以上职称采取竞争性评审,对初级和中级职称采取考核教师履行职务年限和实绩进行评价。
(三)坚持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轮岗1年以上作为城市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必要条件。对乡村教师不做论文、课题项目等刚性要求,对在乡村累计任教满30年的优秀教师,评聘高级职称不占岗位职数。在县以下乡村学校和南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
(四)坚持综合科学评价。着重考察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立德树人成效、课堂教学工作量、教学能力评价,把任教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等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重视教科研成果实际贡献,对申报提交的课题、论文等教科研成果,着重考察研究成果在自身教学实践或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职业学校强化“双师型”教师素质和能力考核。切实重视班主任工作,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优先考虑。
五、正高级教师推荐
(一)推荐数量。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2〕58号)要求以及2024年自治区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定2025年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评聘正高级教师总数(另行下发),各地可按120%的比例推荐。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地区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单独确定正高级职称评审名额。
各地在推荐过程中,要注意学段、学科的合理分布,向一线优秀教师、乡村教师倾斜。原则上每个学段至少推荐1人,乡村教师推荐名额不低于30%,推荐的教师中担任学校(乡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职称的,流动到城市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前,按照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
(二)推荐程序。1.个人申报。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实行网上申报、审查。2.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规范开展推荐工作,推荐结果及被推荐人的学历资历、主要业绩、获奖情况等申报材料需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3.县(市、区)资格审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4.地(州、市)推荐。各地(州、市)要成立推荐委员会,依据评审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专家评议等方式择优推荐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推荐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推荐的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地(州、市)统一提交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5.提交材料。各地(州、市)教育局、区属学校推荐工作结束后,需向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提交书面推荐报告、申报人师德师风报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平台导出,A4纸双面打印1份)。
六、职称申报要求
(一)自治区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区直属相关学校(单位)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10月22日。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2025年继续教育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执行,中小学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2024-2028)>的通知》(新教函〔2024〕226号)执行。参加驻村工作、新疆籍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宜的公告》执行。
(三)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和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审定使用的教材等,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相应版本期限为准,并将期刊编号等信息如实填入职称申报系统。参评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其代表作论文要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并提交检测结果;参评教师系列其他级别职称的代表作论文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要求,由各评审主体自行确定。区属高校图书馆均可受理个人及单位委托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具备检测能力的高校图书馆要指定专人负责。
(四)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下职称推荐程序参照正高级教师推荐程序执行。
(五)高等学校推荐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人数根据学校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总量及当年空缺岗位数确定,要严把审核推荐关,推荐人员要符合教育管理研究岗位要求,不得扩大参评范围,不得占据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数,各高校在推荐人选时要提交本校岗位设置情况和审核推荐报告。
(六)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无填写内容的栏目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附件材料正向上传,图片清晰,并上传至指定栏目,不得“一证多传”或上传与本栏目无关的附件材料。因上传材料虚假、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等原因,导致3次提交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相关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流程和其他具体要求,请在评审系统主页查阅“申报操作指南”。
(七)做好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信息遮盖”工作,申报人员按规定上传材料时遮盖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等涉及个人信息部分,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时间。各地各校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即可启动评审工作,2025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于12月1日前完成,不得跨年度评审。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各地各校要将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情况报送至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二)规范组织评审和推荐。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要广泛宣传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及时公布年度岗位空缺、推荐人数,认真组织教师申报,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在学校推荐环节要对拟推荐人选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公示,推荐结果主动接受全校师生监督,确保推荐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要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
(三)加强评审材料审核把关。要严格评审范围和对象,规范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县级审核、地州评审等程序,落实各环节公开制度。申报(推荐)单位须逐一审核,确保提交的申报表和有关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对材料缺漏、拖延报送情况较严重或因推荐不当人选造成名额浪费的地区,将核减下一年度指标。
(四)加大违规处理力度。要实行“谁审签、谁负责”制度,对不遵守程序,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责任。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在平台记入失信人员库,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解聘,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民办学校在职在岗教师职称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监督电话:0991—7606024
来信来访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宋 璇,0991—7606238
技术服务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附件:1.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免学审批表
2.自治区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
况说明
3.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检测结果汇总表
4.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论文认定表
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办公室
2025年9月22日
附件1
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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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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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学历 |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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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学校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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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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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职称 |
| 拟申报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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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学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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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同级驻村工作(同级党委统战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地州市或自治区区属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或审批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
1、目前仍参加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须加盖同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参加基层宗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加盖同级党委统战部门公章。
2、参加驻村工作、基层宗教工作已返回人员仅加盖原派驻单位所属的地州市或自治区区属主管单位公章。
自治区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
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和要求,在本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师德师风情况,XXX等XX位同志(名单附后)目前没有违反教师行为准则和师德师风的情况。
特此说明。
XXX教育局
2025年XX月XX日
附件3
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
检测结果汇总表
申报人单位(盖章): 申报人姓名:
申报学科: 联系电话:
序号 | 送检论文题目 | 出处(期刊名,年,卷,期,页码) | 检测鉴定结果 | 备注 | |
总文字复制比(%) | 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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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论文认定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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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职称) |
| 拟申报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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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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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结论 | |||||||
序号 | 论文题目 (专业论文登记) | 发表刊物 (期刊名,年,卷,期,页码) | 影响因子 | 论文级别 | 作者排名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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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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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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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
同意认定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认定机构 |
认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检测结果汇总表》填写说明
1.申报人只需填写个人信息、“送检论文题目”和“出处(期刊名,年,卷,期,页码)”栏。
2.“检测鉴定结果”栏由检测机构填写。
3.“送检论文题目”填写时务必与期刊上论文题目一致,否则可能检索不到该论文。
4.申报人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代表作送检汇总表》时需要填写所有论文,对于以往检测过的论文需要在备注栏里说明,未经说明的一律按照新增论文对待。
5.无法下载PDF格式论文或数据库中检索不到的论文,可提交论文Word版,并在备注栏里说明情况,论文真实性个人负责,如与纸质版不符后果自负。
《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论文认定表》填写说明
1.论文题目:填写时务必与期刊上论文题目一致,否则可能检索不到该论文。
2.发表刊物:填写时需要按照“期刊名,年,卷,期,页码”的格式填写。
3.影响因子:只有SCI论文需填写,中文期刊论文、EI、ISTP论文无需填写,请填“—”。
4.论文级别分为:中文核心期刊、中文一般期刊、外文核心期刊、外文一般期刊。
5.作者排名:按照期刊作者栏顺序进行排名,如:“独著”、“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及“通讯作者”等,对于“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备注栏里说明作者排名。
6.备注:对于SCI、EI、ISTP等外文核心期刊论文在备注栏里标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以填写在备注栏里。
7.申报人填写《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论文认定表》时需填写所有论文,对于以往做过论文认定的论文需要在备注栏里说明情况,未经说明的一律按照新增论文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