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5年度自治区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和自治区级单位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高级职称: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
(二)中、初级职称: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单位的中初级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
申 报 时 间:9月5日至10月10日18:00
材料审核时间:10月11日至10月31日
缴 费 时 间:11月1日至11月10日
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缴费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等自治区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施行。
(二)申报人为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援疆期间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满足援派期一年以上,且来疆报到时间已满半年(2025年6月30日前报到),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即可申报。
(四)在我区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中央、外省区市驻疆单位及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无论其组织关系或档案在何处,经单位同意或出具委托评审函,可按照第(一)条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申报职称。
(五)在我区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按照第(一)条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申报职称。
(六)高技能人才根据个人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可申报相应等级的职称。
(七)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人社规〔2024〕2号)执行。
(八)取得国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九)凡申报本年度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56分及以上,并在有效期内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提交。申报人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www.xjzcsq.com/xjzcsq/)进行注册、登录,选择相应系列、相应等级职称,按要求填写(上传)个人申报材料和附件并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网上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评审条件审核,保证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提交至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显示“通过形式审核”即为网上审核通过。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辖区农业农村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把握时限。申报人要认真学习评审条件,网上申报时按要求逐项填写,仔细检查核对。对申报材料不完善予以退回的,申报人需在退回后48小时内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至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逾期未补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首次提交),申报材料提交3次后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五、答辩要求
(一)职称评审答辩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实行一票否决制。申报人须将职称账号与微信绑定,以便查收答辩通知。
(二)申报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均参加答辩。
(三)申报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答辩范围:自治区及地(州、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参加答辩。
六、评审费用
网上形式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缴费程序,在指定帐户缴纳评审费用。
(一)收费标准
申报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550元/人;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500元/人;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380元/人;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280元/人。
(二)缴费账户信息
1.汇款账号:30000401040001372
2.汇款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
3.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
网上形式审核通过人员按照收费标准、规定时限缴费,缴费时请注明申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七、相关事宜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三)本年度无需寄送相关纸质材料,评审结束后,由职称评审办公室统一打印申报人职称评审表,盖章后将相关材料寄回各地州农业农村部门。各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职称评审表相关栏目后寄到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归至申报人人事档案留存。
(四)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详阅《2025年农业系列及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工作,加强政策学习,认真落实职称有关政策。严格职称工作程序,按照职责权限,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压实审核责任。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问题反馈。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不认真审核,出现反映突出、易发多发问题的,向推荐单位反馈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991—2892590
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附件:1.2025年农业系列及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
师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2.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模板)
3.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4.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模板)
5.主管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6.廉政情况证明(模板)
自治区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
2025年农业系列及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流程及
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填报要求
申报人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进行个人注册,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新增申请书。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本人照片、现工作单位名称及现单位公章进行遮盖处理,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1.基本信息(此项不遮盖):申报人按要求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身份证姓名与毕业证、学位证等名字不一致的,需提供毕业院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一致性证明,或上传户口本(曾用名)扫描件。
单位归属要根据单位所在地和机构规格进行选择,自治区单位和地州单位工作人员不得选择为县级及以下单位。
参加本年度驻村工作的要如实填写并上传印证材料,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确认。
2.学历学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若查询不到,请上传相关学历等材料扫描件。
3.考试成绩证明:申报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上传有效期内的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的成绩单或单独划线成绩合格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按要求填报现职称取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职称在新疆取得者,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职称在其他省区市取得者,需同时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时间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由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此栏目需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含任命文件及干部履历表)。
5.工作简历:指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需按照实际准确填写,保持时间节点的连贯性,有借调、驻村工作经历的需在此表述清楚。
6.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指通过考试取得的技术资格证书,与农业系列无关的资格证书不上传。
7.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申报人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印证材料。对上报和上传的佐证材料中未直接体现申报人具体作用的,应注明申报人发挥具体作用(主持、主笔、参与等),并签署“已审核,情况属实”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8.获奖情况:按要求填报取得现有职称后的个人获奖情况。
9.获得的知识产权:指取得现职称以来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发明专利等。
10.著作论文情况:取得现职称以来参与编写的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论文,按要求上传封面、目录、正文、检索报告等。
11.继续教育:申报人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课和公需课均须提供2021—2025年度的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原则上从网站上自动获取生成,必须提供与申报职称相应层级、对应专业的专业课和公需课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若符合继续教育免试的,需上传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模板详见附件2)。
12.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申报人按要求上传近3年(2022—2024年)年度考核表即可。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需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
13.聘(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能反映申报人聘(任)现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总结内容中不得出现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名称。
14.个人承诺书: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并上传个人签字、按手印的承诺书。
15.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单位公示》《公示结果》《主管单位推荐意见》《廉政情况证明》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6。
16.遮盖处理:申报人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姓名掩盖〕中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遮盖情况,遮盖时不要使用白色遮盖,不要大面积遮盖,只遮盖本人姓名、本人照片、现工作单位名称及现单位公章。
二、单位推荐
1.审核把关: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意见,退回修改,并按要求逐级申报。
2.公示公告: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归纳,按照公示模板(见附件)逐人填写公示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当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在“单位审核意见”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上传单位公示结果(模板详见附件4)。
3.其他材料:申报人需要单位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须推荐单位严格把关内容真实性。
三、主管单位意见
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模板详见附件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调纪检部门出具廉洁自律情况意见(模板详见附件6)。
附件2
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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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学校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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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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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职称 |
| 拟申报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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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学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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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同级驻村工作(同级党委统战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地州市或自治区区属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或审批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1、目前仍参加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须加盖同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参加基层宗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加盖同级党委统战部门公章。
2、参加驻村工作、基层宗教工作已返回人员仅加盖原派驻单位所属的地州市或自治区区属主管单位公章。
附件3
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的工作要求,现对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x(高、中、初)级职称进行公示。
基本信息:(包括:性别、族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现任职称)
思想政治条件:(突出政治表现,强调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逐项描述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其中实践能力<经历>说明中需要注明参与每一项工作经历起止时间、本人承担的角色、完成的工作量等,体现申报人实践经历,切勿描述项目的简介。业绩成果说明中注明完成每一项业绩的起止时间、本人承担的角色、完成的工作量等,体现申报人取得的业绩成果,同类业绩成果可合并归纳填写)
公示时间从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月xx日止(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当天)。如对xx同志的相关信息有疑异,请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至xx办公室,监督电话:xxxx
注:一人一份,同一单位申报人员较多的,不可罗列姓名,可附页。
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名称(公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4
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模板)
xx同志申报材料已在本单位公示xx天,公示期间无投诉、举报,公示无异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xx同志申报xx系列xxx专业xx(高、中、初)级职称。
推荐单位名称(公章)
2025年xx月xx日
附件5
主管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经审核,同意推荐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x(高、中、初)级职称。
主管单位名称(公章)
2025年xx月xx日
附件6
廉政情况证明(模板)
兹有xx同志系xx单位职工,聘现职以来,未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或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受到xx处分,影响期为xx年),有(无)政治纪律、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线索反映。
特此证明。
(纪检部门)(盖章)
2025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