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
公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经济系列
交通经济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地、州、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交通运输厅系统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现将2025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经济系列交通经济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年度职称评审范围: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经济系列交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共2个系列4个专业。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运输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2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交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0号)等条件施行。
三、申报渠道
本年度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线上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四、时间安排
申报起止时间: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材料审核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11月7日,缴费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流程。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进行申报,逾期未取得合格证书者,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执行,并于申报截止日前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本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经济系列交通经济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申报人务必确保网报材料真实可靠,各级推荐单位应加强对网报材料真实性审核。受时间、工作量等因素制约,申报人提交次数不得超过2次(含首次申报),超过规定次数端口将自行关闭。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内容,在材料退回时仔细阅读修改意见,并逐一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再进行提交。
(三)各有关承接评审权限单位要在自治区交通专业职称办公室领导下努力开展好本单位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自治区交通专业职称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开展全流程跟踪及抽查工作。
(四)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将列入平台黑名单库。
各地、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自治区交通专业职称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