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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发〔2025〕2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时间:2025-08-11 阅读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数字技术专业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从事数字技术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第三条  南疆地区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定本地职称评审条件;自治区职称评审执行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评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四)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职称评审:

(一)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年申报;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以及在企业工作期间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七条  任职以来近3年(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的,提供相应年限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八条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照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第九条  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5.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解决一般技术问题,协助工程师完成工作。

(三)实践能力

具备下列1项:

1.参与本专业工作,或担任技术骨干助手。

2参与本专业中小型项目规划设计、技术方案和报告编制。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能力。

(四)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2项:

1.参与完成工作通过鉴定或验收,具有一定价值或社会经济效益。

2.参与制定相关计划、制度并发布实施。

3.独立完成工作总结或报告1篇(2000字以上)。

第十条  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

2.具备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5.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6.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科学解决管理、研发、生产和实践中较复杂问题;能指导助理工程师学习实践。

(三)实践能力

具备下列2项,县及县以下单位具备1项:

1.参与完成地(厅)级重点项目。

2.参与1项中型,或2项小型工程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

3.参与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并发布。

4.参与完成信息系统设计、开发、运维等。

(四)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2项,县及县以下单位具备1项:

1.参与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研发项目2项,获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应用。

2.1项中型或2项小型项目实践中,参与完成产品设计、研发、实施、运维并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高难度问题,通过主管部门认可或验收。

3.参与制定已发布技术标准、规范1项。

4.取得发明专利并应用,有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

5.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1部专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籍。

6.参与撰写技术报告或重大项目立项报告1篇。

7.县及县以下单位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

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并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分析研究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提出发展规划;能指导工程师学习实践。

(三)实践能力

具备下列2项,县及县以下单位具备1项:

1.参与完成2项地(厅)级重点项目。

2.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项目研究、方案设计,设备安装、调试。

3.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并发布。

4.参与完成高难度技术或市场分析。

(四)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3项,县及县以下单位具备2项:

1.参与项目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其他同等类奖1项;

2.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其他同等类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九,二等奖排名前七,三等奖排名前五)。

3.获数字政府、数字经济省(部)级相关奖项一等奖1项(排名前五)、或二等奖2项(排名前四),或三等奖3项(排名前三)。

4.参与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研发项目3项,获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应用。

6.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或1项中型和2项小型项目中,参与完成产品设计、研发、实施、运维并独立解决重大技术或高难度问题,通过主管部门认可或验收。

7.制定国家级已发布技术标准、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七)制定已发布技术标准、规范2项。

8.独立撰写较高水平技术报告或重大项目立项报告2篇。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五),取得发明专利并应用,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9.参编1部专著、译著、教材或工具书籍(20000字)。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2篇。

10.县及县以下单位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县级表彰奖励3次。

第十二条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之一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坚实理论基础和深厚学术造诣,全面了解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自治区发展需要提出开创性研究课题,创造性制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备国家级重大项目评估和鉴定能力、对技术经济及市场预估能力;在区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是学科带头人,在人才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实践能力

具备下列3项,县及县以下单位具备2项:

1.主持1项或作为负责人承担2项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2.主持或作为负责人承担3项地(厅)级重点科研项目,且1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主持1项或作为负责人承担2项大型工程项目,制定技术方案和撰写技术报告获主管部门认可和好评。

4.主持或作为负责人,承担3项技术发展规划编制,获主管部门认可和好评。

5.主持或作为负责人,承担3项大型企业规划设计、技术改造项目取得突破性成果,获主管部门认可和好评。

6.主持或作为负责人,承担3项自治区级重大项目系列产品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取得显著成效,获主管部门认可和好评。

7.主持或作为负责人,承担2项国家级或3项地(厅)级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并发布。

8.具有编制国内外先进水平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9.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经历,获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10.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学习。

(四)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4项,县及县以下单位具备3项:

1.主持完成项目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其他同等类奖1项。

2.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其他同等类二等奖2项或一等奖1项。

3.获数字政府、数字经济省(部)级相关奖项一等奖1项(排名前三)、或二等奖2项(排名前二),或三等奖3项(排名前一)。

4.主持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难度较高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研发项目3项,获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应用。

5.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应用对策研究、建言献策、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1项,获自治区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地(厅)级采纳2项。

6.主持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在2项大型,或3项中型,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项目中,完成产品设计、研发、实施、运维等,通过主管部门认可或验收;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3项省(部)级项目。

7.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参与制定已发布国际标准1项;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制定国家级已发布技术标准、规范2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制定已发布技术标准、规范2项。

8.在生产科研实践中,具有较大技术性突破,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和填补区内同行业某领域空白,通过自治区级单位鉴定或验收。

9.在大型企业生产科研中,对发展规划、技术保障、质量提升等重大问题起关键作用,获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可或验收。

10.任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且在职期间使大中型企业年营业收入达4000万元并吸纳400人就业,多次解决技术难题,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职期间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年缴纳税300万元、吸纳300人就业。

11.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发明专利2项,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12.出版专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籍1部(50000字)。或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5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4篇,或在国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4篇并被收入论文集。

13.5年累计在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技工院校或自治区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授课500学时。

14.县及县以下单位3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县级表彰奖励5次。

第十三条  本条件专业领域包括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大数据、区块链、机器人、增材制造、数据安全、密码工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领域。

第十四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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