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方式 | 网上办理,除继续教育培训班外的其他取得继续教育证书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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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见通知 |
联系方式 | 个人端:登录系统-业务矩阵-》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新增 单位端:登录系统-右侧 | 其他业务系统-》人才培养系统-》办理 (步骤流程里有相应办理方联系方式) |
受理条件 | (一)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认定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面授、远程教育等继续教育培训活动,考核合格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学时。 (二)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考核合格的,可以视为完成当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参加进修项目的,按照实际时间计算学时,每年最多折算为60学时。 (三)到本行业本领域相关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实际时间计算学时,每年最多折算为30学时。 (四)担任自治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宣讲、巡讲,举办的培训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授课(报告)人,可以按照实际授课(报告)时间的6倍计算学时,每年最多折算为50学时;上述活动参加人,每年最多折算为20学时。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教育、获得学历(学位)的,本科(学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分别视为完成4年度、3年度、2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参加党校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参照相应层级国民教育标准折算学时。 (六)当年获得专利或知识产权的,每年最多折算为40学时。 (七)承担本行业领域自治区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的相关研究课题、科研项目,课题结项当年可以折算学时,每年最多折算为40学时。 (八)独立公开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每年最多折算为20学时;公开出版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学术著作、译著等,每年最多折算为40学时,同一作品不累计计算。 (九)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每个科目可以折算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十)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最多折算为30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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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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