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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发〔2023〕35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和草原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6-05 阅读数:

新人社发〔202335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

林业和草原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和草原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5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

林业和草原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系列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林业和草原行业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技术研发、咨询设计、生产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援疆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单独制定评审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职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职称评审

(一)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年申报;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三)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以及在企业工作期间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七条 任职以来近3年(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八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第九条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能够运用掌握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在工作中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掌握本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程序,能够完成相应技术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

1.参与完成1项以上林业和草原技术研发、技术推广、设计咨询及工程建设项目,并参与项目部分资料整编工作。

2.参与完成2项以上林业和草原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并参与相关技术资料收集及项目数据采集及整理工作。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2;县级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

1.参与完成1项以上小型林业和草原工程项目中的技术示范、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2.参与完成1项以上林业和草原工程项目立项、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基本数据资料的采集、统计分析工作。

3.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专项调查、综合监测1次以上,并采集部分数据内容,收集相关资料。

4.参与完成1项以上科研、技术成果转化或示范推广工作。

5.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完成出色,获得表彰奖励;或者本职工作出色获得上级表彰奖励1次以上。

 第十条 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技能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

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并能够正确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理论和技术知识,具备创新意识、专业素养、工匠精神,在工作中能独立承担或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具备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四个分类条件之一中2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四个分类条件之一中的1

1.科研推广

1)参与完成国家、自治区行业或地州科技部门本行业科研项目,并完成1项以上专项工作及文字撰写工作(排名前6)。

2)参与完成国家、自治区行业或地州科技部门本行业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项目,并完成2项以上专项工作及文字撰写工作(排名前6)。

3)参与完成1项以上植物新品种权、发明专利、技术规程、良种审(认)定等工作(署名)。

4)主持或主要承担县以上科技特派员或技能大师工作室或产学研基地工作。

2.规划设计

1)参与完成投资规模500万以上的林草业重点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并独立完成1项以上分项或部分规划设计报告撰写工作。

2)参与完成投资规模500万以下的林草业重点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并独立完成2项以上分项或部分规划设计报告撰写工作。

3)参与完成3项以上林草业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的编制。县以下单位,完成2项以上林草业工程作业设计(排名前6)。

3.工程建设

1)参与组织完成2项以上林草重点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或阶段性任务,并独立承担分项或部分技术工作方案或总结的撰写工作。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1项以上(县以上单位证明,排名前6)。

2)参与组织完成林草专项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3项以上风景园林工程施工生产(排名前6)。

3)参与完成生态保护区、示范区、监测站(点)、试验站(点)建设或阶段性任务并独立承担分项或部分技术工作(县以上单位证明,排名前6)。

4.技术管理

1)参与2项以上林草业工程项目及相关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工作。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1项以上(排名前6)。

2)完成2项以上林草业专项调查、专项技术工作(排名前6)或技术标准制(修)订、相关专利等(署名)。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1项以上。

3)参与完成博士后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产学研基地、生态监测站(点)、林长制等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成立的文件、工作分工文件或单位证明)。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3

1.地州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及各类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

2.地州级及以上优秀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奖、优秀生态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地州级及以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获得者(前6名)。

3.参与完成(前6名)2项以上林草业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工程,并完成项目立项(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的部分撰写工作;或完成3项以上园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退牧还草工程、特色经济林工程、野生动物和湿地保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县以下减1项)。

4.参与完成(前6名)2项地州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与奖励(县以下完成1项)。

5.参与完成(前6名)林草业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实施方案、作业设计、调查报告编制3项以上,被立项或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或参与完成林草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示范园建设3项以上,效果明显,并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或认可(县以下递减1项)。

6.参与完成(证书署名)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制(修)订2项以上;或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著作权2项以上(县及县以下1项);或植物新品种权、国家良种审(认)定1项以上,或地方审(认)定良种2项以上(县以下1项)。

7.参加科技特派员、林长制、技能大师工作室、产学研基地、少数民族特培成效显著(考评意见或县以上单位证明)。

8.获得县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特派员、优秀大师工作室等表彰奖励1次以上,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奖励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9.获得地州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地州级及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特派员称号。

10.独著或第一作者,在专业或综合类刊物公开发表岗位技术论文2篇以上。

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水平、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能够解决林草生态保护与建设中关键技术问题;具备独立承担完成林草重大专项技术工作能力,取得较高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能够指导本专业中级以下技术人员的工作,在本地区专业领域具有影响力和专业带头作用。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四个分类条件之一中2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四个分类条件之一中的1

1.科研推广

1)主持或主要承担自治区级及以上科研、推广项目1项以上,并为技术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之一,或负责本区域或某一子项目的实施,为项目顺利完成做出重要贡献(前4名)。

2)主持或主要承担地州科研、推广项目2项以上,并为技术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之一,或负责本区域或某一子项目的实施,为项目顺利完成做出重要贡献(前4名)。

3)主持或主要承担编制(修订)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地方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1项以上;或主持或主要承担地州级地方或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2项以上;或主要承担植物新品种权1项或良种审(认)定2项(证书署名)。

4)主持或主要承担县级及以上科技示范园、科技特派员项目、林长制工程、大师工作室、监测站(点)、试验站(点)、产学研基地的技术服务、生态资源监测、技术培训3项以上,并为项目完成做出了重要贡献(前4名)。

2.规划设计

1)主持或主要承担完成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林草业重点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并完成实施2项以上,并为项目规划设计报告主要撰写人之一(前4名)。

2)主持或主要承担完成投资规模500—3000万元林草业重点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并完成实施3项以上,并为项目规划设计报告主要撰写人之一(前4名)。

3)主持或主要承担完成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下林草业专项工程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并完成实施4项以上,并为项目规划设计报告主要撰写人之一(前4名)。

4)主持或主要承担林草业专项调查报告、技术工作总结、项目建议书、工程咨询报告、资源监测报告等4项以上,并为报告主要撰写人之一(前4名)。

3.工程建设

1)主持或主要承担完成林草业重点工程项目全部或阶段性建设3项以上,并竣工验收(前4名,附工程验收证明)。

2)主持或主要承担完成林草业示范园建设、保护地建设、种苗基地建设、园林工程建设、有害生物防控、监测站(点)、试验站(点)、产学研基地、护林防火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或草原或湿地修复等3项以上,并取得实效(前4名,附工程建设证明)。

3)主持或主要承担完成博士后工作站、林长制工程、大师工作室建设或编制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3项以上,成效显著(前4名)。

4)主持或主要承担完成本区域专业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科普教育3项以上,效果显著(前4名)。

4.技术管理

1)主持或主要承担部门或区域林草业重点工程立项、施工、验收5项以上,并为项目报告的主要撰写人之一(前4名)。

2)主持或主要承担部门或区域林草业专项规划、调研报告、实施方案、资源监测、工作总结等5项以上,并为项目报告的主要撰写人之一(前4名)。

3)主持或主要承担地方、行业、企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程2项以上,并为主要撰写人之一(证书署名)。

4)主持或主要承担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室建设、基地建设、生态修复、资源监测、湿地及生态公园建设2项以上,并为主要执行人之一(前4名)。

(四)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县及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

1.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奖以上,或地区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1项以上,或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2项以上(证书署名)。

2.省(部)级优秀规划设计奖1项以上,或自治区行业优秀规划设计、工程咨询2项以上(证书署名)。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植物新品种1项或良种审(认)定2项,或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3项以上(证书署名)。

4.在围绕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成绩显著,获得地州以上政府表彰奖励1次以上;在本职工作岗位获得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以上专项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地州专项表彰2次以上;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5.主持或主要参与林草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3项以上,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单位的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项目立项、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或技术报告的主要撰写工作(前4名)。

6.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登记或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林草优良品种引进、中试、审(认)定、推广工作(前4名)。

7.主持或主要承担3项以上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科普教育、示范园(区)建设、生态公园或保护区专项建设,成效显著(前4名)。

8.主持或主要承担林草业项目规划设计、实施方案、作业设计、调研报告、资源监测报告、技术工作总结3项以上(前4名)。

9.主持或主要承担林草业重点专项工作3项以上,林草良种使用率、有害生物防治率、资源监测预报准确率、林草火灾发生率达到目标值(前4名)。

10.获得地州级及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特派员、优秀大师工作室等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担任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获得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1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12.在生态资源保护、生态工程和景观建设、种苗和特色林果业生产、有害生物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火等领域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本领域精湛专业技能、关键技术环节发挥重要作用(前4名)。

13.主持或参与出版专业技术专著、译著1部以上,或独著(合著需第一作者),在专业或综合类刊物公开发表岗位技术论文3篇以上。

第十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66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和草原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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