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发〔2023〕36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翻译系列
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翻译系列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 育 厅
2023年5月1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翻译系列
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翻译系列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贡献和业绩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思想政治过硬,忠于党和国家事业的高素质翻译人才队伍,促进翻译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单独制定评审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职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社会信誉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推动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的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五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年申报;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以及在企业服务活动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者,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七条 任职以来近3年(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应当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八条 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第九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第十条 三级翻译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一定的翻译理论基础和科学文化知识,有一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知识,掌握翻译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三)实践能力(经历)
能完成一般性口译或笔译工作,口译应能够基本表达交谈各方原意,语音、语调基本正确,语句比较通顺;笔译能够表达一般难度的原文内容,语法基本正确、文字比较通顺。
(四)业绩成果
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翻译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二级翻译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三级翻译职称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翻译职称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三级翻译职称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翻译理论基础和科学文化知识,有比较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知识,有较好的翻译专业技能和翻译水平。
(三)实践能力(经历)
能够独立承担具有一定难度的口译或笔译工作,有解决翻译业务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好地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翻译任务,译文准确、用词恰当、文字通顺、语言流畅,有较强的表达能力。
(四)业绩成果
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5条为必选项):
1.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表达。
2.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要翻译任务1次及以上,累计字数不少于5千字(需提供主办方或相关部门、单位的证明)。
3.承担地(州、市)级及以上民族语文翻译专业培训教学任务1次及以上(以培训通知和主办单位的证明为据)。
4.独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本专业地(州、市)级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
5.每年完成的本专业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
第十二条 一级翻译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满5年。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取得二级翻译职称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二级翻译职称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业务功底和专业理论水平,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功底扎实。
(三)实践能力(经历)
对翻译理论和实践有较深研究,具有较丰富的翻译理论和实践经验。能独立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翻译和审定工作,对原文有较强的理解能力,对译文有较强的表达能力,能解决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有较强的业务组织能力。了解翻译界的新动态、新发展,能够组织、指导三级翻译、二级翻译专业人员完成各项翻译任务。
(四)业绩成果
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5条为必选项):
1.独立完成的译著或论著1部及以上;或审稿、定稿的译著或论著1部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合译合著的译著或论著2部及以上。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表达。
2.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要翻译任务1次及以上,累计字数不少于5万字(需提供主办方或相关部门、单位的证明)。
3.承担省级及以上民族语文翻译专业培训教学任务2次及以上(以培训通知和主办单位的证明为据)。
4.独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本专业省部级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或地(州、市)级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
5.每年完成的本专业工作量不少于30万字。
第十三条 译审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一级翻译职称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深厚的政治理论、业务功底和专业理论水平,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功底深厚,挖掘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熟悉相应少数民族文化,对翻译专业有系统的研究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有丰富的翻译专业实践经验,有组织开展翻译专业课题研究能力。能承担和指导高难度译稿的审定任务,独立完成本行业、本部门重大翻译任务,译文能准确表达原作的思想,体现原作风格,能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有很强的业务组织能力。了解、研究翻译界的新动态、新发展,能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指导、培养翻译专业人员,胜任本专业学术带头人的工作。
(四)业绩成果
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5条为必选项):
1.独立完成的译著或论著2部及以上;或审稿、定稿的译著或论著3部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合译合著的译著或论著4部及以上。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表达。
2.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要翻译任务2次及以上,累计字数不少于8万字(需提供主办方或相关部门、单位的证明)。
3.承担省级及以上民族语文翻译专业培训教学任务4次及以上(以培训通知和主办单位的证明为据)。
4.独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本专业省部级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或地(州、市)级研究课题3项及以上。
5.每年完成本专业工作量不少于40万字。
第十四条 工作量包括笔译、口译,1小时口译量折合为5000字笔译量,每篇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字数均按汉字计算。
第十五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7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