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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发〔2023〕4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7-04 阅读数:

新人社发〔202343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邮政管理局

2023年6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工程专业

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系列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工作的快递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单独制定评审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申报职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职称评审:

(一)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年申报;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三)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以及在企业工作期间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七条 任职以来近3年(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八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岗位的技术和管理工作,具有解决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

1.了解和掌握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和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具备参与完成一般性设施、设备项目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2.了解和掌握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等运行情况,掌握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参与完成一般网路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制定或项目实施的能力。

3.了解和掌握计算机网路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掌握快递信息系统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的要求。具备参与完成一般快递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制定或项目实施的能力。

)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参与完成县级以上快递工程专业专项调查1次以上,并采集部分数据内容,收集相关资料形成调研报告或调查报告

2.参与完成1项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工作。

3.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各级各类表彰奖励1次以上

4.参与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新系统推广应用被单位认定。

5.在内部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提交独立完成的经验工作总结或学术论文1篇。

第十条 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技能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

比较系统地掌握相应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分析、研究解决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

1.熟悉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掌握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熟悉快递主要专用设备的开发程序、设计规程、制造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设施、设备研制或课题的科研、设计工作的能力。

2.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掌握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熟悉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独立完成一般网路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

3.熟悉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掌握计算机网路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熟悉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具备独立完成一般递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

)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加完成1项以上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项目)或技改项目(包括流程再造、设施改进、新项目实施等),通过验收后得到企业认可并推广实施,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参加制定或修改有关规程、技术规范、导则、规章等工作。

3.完成本单位主导的项目开发、规划、设计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设备安装调试,产品性能较先进。

4.完成企业信息化运用、快递业务支撑系统研发或升级改造项目,在提高管理效率、强化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改善服务等方面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承担单位快递信息系统或快递运营设备的维护,保障系统和设备正常运行。

6.参与完成局部快递网络规划和建设或比较复杂环境下的快递运营网络优化问题。

7.完成有关情报资料汇编或提出报告,具有实际指导作用,得到州、市以上行业管理部门或企业总部认可。

8.能够熟练执行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快递工程技术改造革新。

9.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负责人,近3年年均新增上缴税金30万元;或近3年吸纳就业30人以上,未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0.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州、市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获得地(州、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1次以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各级各类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1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4篇,县级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2篇。

第十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相应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实践能力(经历)

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完成较大快递工程建设或研究项目,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

1.熟练掌握快递通用设施设备,精通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专用设备开发及推广应用或装备设备研究,提出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

2.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精通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精通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主持完成重大网路规划和建设;采取有效技术,消除重大缺陷,提高网路运行可靠性,有效处理网路管理中的疑难问题;掌握国内外快递网路技术发展动向。

3.熟练掌握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精通计算机网路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精通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重要快递信息系统研发或建设、调试或参加大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或承担重大信息、通信工程项目,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

)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3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大、中型或2项小型快递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建设、施工或调试等各阶段工作,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2.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委托的制定或修改邮政行业规程、技术规范、教材等编写工作。

3.主持完成比较复杂的、技术难度较高的重要快递信息系统或专用设备研发、建设或推广运用。

4.主持或主要承担(前2名)省级或省内区域级快递网络规划设计、生产运行1项以上;或全省性或省内区域性网络分拨中心的生产运行1项以上;或大中型先进自动化分拣处理设施设备、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及运维等1项以上;或完成快递运营设备维护过程中出现的比较复杂的问题或比较重大的网络故障的处理工作1项以上。

5.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负责人,近3年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或近3年吸纳就业100人以上,未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能够熟练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在传技带徒方面有显著成效。

7.完成1项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本专业相关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后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获本专业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等次,或获得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9.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自治区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获得自治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表彰奖励1次以上获得地(州、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表彰2次以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县以上各类表彰奖励3次以上。

10.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县级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万字);或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在专业综合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6篇,在县级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3篇。

第十四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1015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939)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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