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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发〔2023〕2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5-15 阅读数:

新人社发〔202327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5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系列煤炭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煤炭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煤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煤炭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单独制定评审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职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职称评审

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年申报;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以及在煤炭生产管理工作期间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七条  任职以来近3年(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八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第九条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炭专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能够解决本专业生产中一般性技术问题。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

1.能够应用煤炭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解决生产中一般性技术问题。

2.参与1项中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3.在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能够学习新技术、新方法,并在工作中应用。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

1.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项目奖及优秀成果奖等项目的参与者。

2.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工作成果达到一定水平。

3.参与和承担的生产技术项目工作各项指标基本达到技术要求。

4.在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

5.提交独立完成的技术工作总结或学术论文1篇。

第十条  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

比较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能够解决生产技术中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高级工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级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项目的勘探、勘察、设计、评价、建设工作。

2.参与完成1项以上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或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3.参与完成1项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引进、吸收、消化和应用。

4.参与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及技术规范的编写。

5.参与编写的规划设计项目,被生产部门采用。

6.在生产、安全、技术革新、技术管理等方面,参与解决了比较关键的技术问题,效果良好。

7.参与煤矿一般事故或较复杂灾害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的制定,效果良好。

8.参与中小型项目的安全评价、职业健康评价、质量认证工作。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级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省部级(包括国家级行业协会)优秀工程项目奖、优秀成果奖、优秀勘查报告奖、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级技能竞赛奖项目的获奖者。

2.参与完成的项目成果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自治区较高水平。

3.参与完成的安全技术工作具有较大的改进,效果显著。

4.参与研究开发、引进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

5.在处理和排除较大安全隐患、生产故障中,措施得当,效果明显。

6.在一般以上事故或比较复杂灾害的抢险救灾中措施得当,效果良好。

7.独立解决勘探、勘察、设计、建设中较复杂的技术难题,效果良好。

8.与完成中小型工程项目,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9.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10.在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11.县级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1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技能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技术技能问题,提出所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具备指导工程师、技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级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大、中型项目的勘探、勘察、设计、评价、建设工作。

2.完成1项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或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3.完成1项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引进、吸收、消化和应用。

4.主持或承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企业主要技术标准的制定,或重大项目技术规范、技术条件的编写。

5.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规划、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

6.在生产、安全、技术革新、技术管理等方面,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效果显著。

7.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重大事故或复杂灾害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效果显著。

8.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大中型项目的安全评价、职业健康评价、质量认证工作。

(四)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县级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项省部级(包括国家级行业协会)优秀工程项目奖、优秀成果奖、优秀勘查报告奖、优秀设计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自治区级技能竞赛奖项目的获奖者。

3.主持完成的项目、生产工作成果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区内先进水平。

4.主持的安全技术工作具有重大改进,效果显著,达到区内先进水平。

5.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项目的研究、设计、勘探、勘查、技术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主要完成人,成果通过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鉴定。

6.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引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达到区内先进水平。

7.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大中型工程项目,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验收、鉴定。

8.在技术工作中有创新,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达到区内先进水平。

9.在处理重大安全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10.在较大以上事故或复杂灾害的抢险救援中,措施得当、效果良好。

1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12.在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且效果显著。

13.县级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14.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至少1篇。

第十二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89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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