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发〔2023〕31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委员会宣传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6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单独制定评审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职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
(四)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五)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
第五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职称评审:
(一)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年申报;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问题者,以及在新闻工作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者,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七条 任职以来近3年(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八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第九条 申报新闻系列职称应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评价条件的,直接认定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十条 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
3.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实践能力(经历)
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
第十一条 记者、编辑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满5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2年,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满5年。
(二)学识水平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水平。
2.熟悉新闻运作规律,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掌握全媒体采编技能,能独立进行新闻采编工作,能基本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够指导初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走转改”,参与实施3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采访报道活动,突出反映基层一线生产生活的内容,取得一定的社会反响。
2.参与实施3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并取得较好创新成果。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获得新疆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项。
2.在自有客户端策划制作发布5条阅读量10万+以上新媒体产品,并提供相关依据。
3.县及县以下新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地州市级好新闻三等奖以上1项。
4.在公开发行的地州市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新闻专业论文1篇;或在公开发行的地州市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作为第二作者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2篇;或县及县以下新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报送1篇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调查报告等。
第十二条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记者或编辑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新闻采编工作满18年,并取得记者或编辑职称满5年。
(二)学识水平
1.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造诣。
2.全面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熟练掌握全媒体采编技能,新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采写或编发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的新闻作品。
3.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记者或编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走转改”,组织实施4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采访报道活动,突出反映农村、厂矿、社区等生产生活的内容,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2.组织实施4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并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
(四)业绩成果
取得记者或编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获得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l项;或获得新疆新闻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以上2项,或三等奖以上3项。
2.在自有客户端策划制作发布8条阅读量10万+以上新媒体产品,并提供相关依据。
3.县及县以下新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新疆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地州市级好新闻奖一等奖2项。
4.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二作者公开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新闻专业著作1部(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新闻专著,独立完成撰稿字数不低于5万字);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自治区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500字);或在自治区级以上新闻主管部门举办的新闻专业培训班上具有一定水平的授课讲稿2份(每份不少于1.5万字),由自治区级以上新闻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或县及县以下新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报送2篇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调查报告等。
第十三条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博士后出站,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5年,并取得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职称满5年。
(二)学识水平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新闻学术造诣。
2.系统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娴熟掌握全媒体采编技能,新闻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采编业务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新闻界有一定影响,采写或编发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作品。
3.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走转改”,主持策划5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采访报道活动,突出反映农村、厂矿、社区等生产生活的内容,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2.主持策划过5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并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
(四)业绩成果
取得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长江韬奋奖;或获得中国新闻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以上2项;或获得新疆新闻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以上3项。
2.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具有高水平的新闻专业著作1部(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新闻专著,独立完成撰稿字数不低于8万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自治区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或在自治区级以上新闻主管部门举办的新闻专业培训班上高水平授课讲稿3份(每份不少于2万字),由自治区级以上新闻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第十四条 本评审条件中的论文是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新闻专业的学术文章,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论文重复刊发视为学术失范,不予承认。
第十五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9年8月8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