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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测绘、地质矿产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19 阅读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各地、州、市自然资源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为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土地专业、测绘专业和地质矿产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诚信记录,符合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测绘、地质矿产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在疆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自治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五)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精神,高技能人才根据个人具备的基本条件相应等级的职称评审条件要求进行申报

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1031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21020日至113

缴费时间:2022113日至2022117日。

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缴费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条件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202266日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测绘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土地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地质矿产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6号)实施。

四、评审方式

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按照网站业务指南介绍的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审查、评审。

五、申报要求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202266日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测绘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土地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地质矿产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6号)以及自治区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推荐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单位内部对推荐申报人进行公示(主要公示基本信息、工作简历、思想政治表现、主要业绩、获奖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被处理单位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将列入平台黑名单库。

申报人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逐项填写信息,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不得留有空格。网上要求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扫描后保存为图片(*.jpg)格式再上传。申报人务必上传扫描清晰的电子版材料,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自治区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申报人需在退回后的48小时内完成修改后再次提交,逾期未补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人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自治区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次数不得超过3含初次申报,因申报人上传材料虚假、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等原因,导致3次提交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相关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本年度开始,申报人请按规定在上传材料时遮盖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等涉及所有个人信息的部分,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自治区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网上形式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有水印为效,此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申报人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政策要求

(一)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受理。

(二)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三)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内地服务管理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以上人员需填写并提交《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

未尽事宜详阅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测绘、地质矿产专业职称评审注意事项及各类模板

、纸质版材料审核地址

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土地专业审核地址:新疆土地学会,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路广安街199号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406室,联系电话0991-2610358

测绘专业审核地址:新疆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21楼,联系电话0991-2811650

地质矿产专业高级审核地址:新疆地质学会,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2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证大厅5楼,联系电话0991-2610248

地质矿产专业(初、中级)审核地址: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2号深圳城大厦1217室,联系电话0991-4856216

 

附件:1.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测绘、地质

矿产专业职称评审注意事项

2.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

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3.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

及公示结果(模板)

4.县及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理论代表作同行专家认定表

 

 

 

            

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土地专业、测绘专业、地质矿产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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