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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 建筑、经济系列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1 阅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中、初级及经济系列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及地州市从事建筑工程、房地产经济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工作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援新疆1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1231日。

二、评审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2)。查阅网址:https://www.xjzcsq.com/xjzcsq/contents/183/732.html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新增申请书。其中“基本信息”栏目中需上传申报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学历学位情况栏目中需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栏目中需上传单位公示结果。申报人务必上传扫描清晰的电子版材料,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请书填写无误并完成姓名“遮盖”处理后提交申报人所在单位(基层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基层工作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结果(附件1),公示结果需签字、盖章。基层工作单位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目中需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并上传公示结果后提交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地厅级材料接受部门)审核。

(三)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地厅级材料接受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后提交建筑工程、房地产经济评审委员会(评审机构)审核。

(四)建筑工程、房地产经济评审委员会(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申报人需在退回后48小时内完成修改后再次提交,逾期未补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时间2023811000时至9120:00时。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机构)形式审核通过后交纳评审费本次评审不需报送纸质评审表,批文发证完成后,在系统上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

四、注意事项

(一)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进行“遮盖”处理,工作总结中不允许出现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员附件材料上传完毕后需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姓名遮盖”中再次检查附件材料中的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的“遮盖”情况。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实行专业水平答辩,答辩实行一票否决制,无故不参加答辩人员,评审不予通过。答辩采取线上答辩方式,申报人需将评审账号与微信绑定同时下载腾讯会议APP,以便查收答辩通知。

(三)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申请书“继续教育”栏目中提交《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附2)。

(四)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对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中违纪违法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执行(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五)评审结果公示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zjt.xinjiang.gov.cn)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人:王雅薇

联系电话:09912837448

评审委员会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楼A2201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附件:1 推荐单位公示、公示结果(模板).doc

          2 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doc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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