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各主要快递企业新疆总部,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部署,现就2023年度自治区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人员范围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工作的快递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援派期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2023年6月9日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43号)条件执行,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 www.xjzcsq.com)查阅。
三、职称评审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00时-11月3日19:00时
(二)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2日19:00时
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渠道
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采取网上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进行申报、审查、推荐等,显示“通过形式审核”即为网上审核通过。申报流程和具体要求详见网站“职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遇到问题或困难可联系网站“技术支持一联系我们”寻求帮助。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现工作单位及现单位公章进行遮盖处理,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材料上传完毕后需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本人姓名掩盖”中再次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姓名、现工作单位名称以及现单位公章遮盖工作:页面如需遮盖(图片中出现本人姓名、现工作单位名称、现单位公章)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是】,并进行【遮盖】;如无需遮盖(图片中没有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否】)。
1.基本信息:申报人按要求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符合要求的一寸免冠照片。
单位归属要根据单位所在地和机构规格进行选择,自治区单位和地(州、市)单位工作人员不得选择为县级及以下单位。
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南疆学前教育支教等工作的要如实填写,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确认。
2.学历学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若查询不到,请上传相关学历材料扫描件。
3.专业技术资格:按要求填报现职称取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职称在新疆取得者,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职称在其他省区市取得者,需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工作简历:申报人按要求填报工作简历。
5.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申报人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印证材料。
6.继续教育:申报人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1-2023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19-2023年度培训合格证书)。
7.著作论文情况:著作、论文不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论文按要求上传封面、目录、正文、检索报告;代表作品(技术报告、技术标准、项目实施报告等)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
8.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申报人按要求上传近3年(2020年—2022年)年度考核表或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文件。
9.聘(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反映申报人聘(任)现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字数不超过2000字。总结内容中不得出现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10.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公示》及《公示结果》(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
(二)申报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逐项填写信息,网上要求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扫描后保存为图片(*.jpg)格式再上传。申报人务必上传扫描清晰的电子版材料,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自治区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申报人需在退回后的72小时内完成修改后再次提交,逾期未补充且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且申报人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自治区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申报),因申报人上传材料虚假、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等原因,导致3次提交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相关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三)申请书在“通过形式审核”后,由各地(州、市)邮政管理局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有水印为效)至自治区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此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六、相关事宜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二)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三)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南疆学前教育支教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申请书“继续教育”栏目中提交《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附件3)。
(四)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
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申报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五)各有关单位及各地(州、市)邮政管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至下级业务部门及辖区内各邮政快递企业,确保基层每一位快递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获悉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联系人:王晶
联系电话:0991—2351008
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业安全中心(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生巷35号)
附件:1.关于xxx同志申报快递工程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及公示结果(模板)
2.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