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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24 阅读数:

新应急职字〔2023〕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各地、州、市及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申报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3626日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申报人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填写并上传个人申报材料和附件。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不得留有空格。附件材料正向上传,应为图片格式(*.jpg格式);若附件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申报人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经修改后再上报,且上报评审委员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人材料后,如告知申报人需要更改及补充内容的,需48小时内补充并提交,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申报及审核时间

20231023日至12月3日。申报人申报状态显示“通过形式审核”后,缴纳评审费完成申报。

四、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

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进行遮盖处理,工作总结中不允许出现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材料上传完毕后需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本人姓名掩盖”中再次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姓名遮盖情况:页面如需遮盖(图片中出现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是】,并进行【遮盖】;如无需遮盖(图片中没有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否】)。

1.基本信息:按要求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符合要求的一寸免冠照片。

2.学历学位:扫描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查询结果。

3.专业技术资格:按要求填报现专业技术职称及取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专业技术职称在新疆取得的,上传“职称证书”;现专业技术职称在其他省份取得的,上传“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工作简历: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5.实践能力、业绩成果: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扫描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佐证材料。

6.著作论文情况: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论文按要求上传封面、目录、正文、检索报告;代表作品(技术报告、技术标准、工程方案、项目实施报告等)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

7.继续教育: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19-2023年度培训合格证书。若符合继续教育免试条件的,需上传《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模板详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8.(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按要求上传近3年(2020年-2022年)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登记表》。

9.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要求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字数3000字以内。

10.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详见附件2)、《公示材料》(详见附件3)、《公示结果》(详见附件4)。

(二)推荐单位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详见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上传单位公示结果(详见附件4)。

(三)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详见附件5)。

(四)其他要求

1.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处理。

2.在职称评审过程中,若因填报内容不清晰,影响职称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个人承担(如在职称评审时,评委无法判断专业技术人员是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无法判断奖项排名,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3.对口支援新疆一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五、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在职称评审系统上通过审核后,由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二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职称评审系统上通过审核后使用A4纸双面打印,有水印为有效。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的审核意见后盖章。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311月5日至12月5日。

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湖州路1799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检测楼201室。

六、注意事项

(一)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请以上人员填写并提交《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份。

(二)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人本人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四)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五)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或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系 人:刘振 宋志丽

咨询电话:0991-5201075  13999969080   

0991-5093153  16699697811

 

附件下载(新应急职字〔2023〕1号).docx


包含:

          1.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2.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公示材料

         4.公示结果

5.主管单位推荐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安全工程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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