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为做好2025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有色金属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年度评审符合有色金属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有色金属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45号)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施行。
三、申报渠道
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线上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进行申报。
四、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9月8日至10月24日
审核材料时间:9月25日至10月31日
缴费和递交纸质材料时间:11月3日至11月7日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缴费和递交纸质材料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工程系列有色金属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提交材料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超过规定次数或超过申报时间端口将自动关闭。请申报人在材料退回时认真阅读修改意见,并逐一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因申报人上传材料虚假、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等原因,导致3次提交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相关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人员须于2025年10月24日前完成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进行申报,逾期未取得合格证书者,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执行,并于申报截止日期前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推荐申报,并在单位内部对推荐申报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具体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水平答辩制度,答辩实行一票否决制,无故不参加答辩者或未通过答辩者,评审不予通过。答辩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答辩时间和要求届时将通过管理平台发送通知。
职称办公室联系电话:张媛 0991-4800340
系统技术服务电话: 0991—3193615、31935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有色金属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