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组织(人事)部门,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组织(人事)部门,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现就做好2025年度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申报人员范围
在自治区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在疆援助协议期1年以上,且来疆报到时间已满半年,即2025年6月30日前报到,申报材料经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的专业技术人员。
- 评审资格条件
(一)申报高级统计师人员须参加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或自治区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符合单独划线地区条件的需达到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
(二)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等自治区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施行。
(三)申报人员需已按规定完成2021年至2025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和2021年至2025年专业科目学习并获得相应证书。
- 申报渠道
申报统计系列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进行。
(一)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进行注册、登录,并按要求逐项填写(上传)个人申报材料和附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逐级审核。申报流程和具体要求,请在评审系统内查阅“操作指南”。遇到问题或困难可联系网站“服务中心”提供支持。
(二)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申报人员身份)、业绩成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继续教育学习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在申报人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申报单位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流程上报。
(四)评审采取“盲评”形式,所有申报人员在上传材料时均需遮盖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若因未遮盖或遮盖不规范等原因影响评审的,相关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四、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27日。
审核材料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31日。
缴费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3日。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程序推荐、上报,网上申报人员应提前登录平台完成注册 、材料上报,逾期将不予受理。评审工作拟定于2025年11月中旬适时开展。
五、评审费用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缴费程序,在指定帐户缴纳评审费用。
(一)职称评审费:正高级550元/人,副高级500元/人。
(二)汇款账号:65001610200050003125。
(三)汇款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
(四)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审核通过人员按照收费标准、规定时限缴费,缴费时请注明申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六、相关要求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应恪守职业道德,做到诚实守信,在职称申报中如实填报和提供个人相关信息,严禁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工作经历、论文、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审查中如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责任。
(三)申报人务必确保网报材料真实可靠,各级推荐单位应加强对网报材料真实性审核。受时间、工作量等因素制约,申报人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首次申报),超过规定次数端口将自行关闭。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内容,在材料退回时仔细阅读修改意见,并逐一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再进行提交。
(四)申报人上传材料须清晰、完整,不得模糊不清,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误以及需要补充材料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五)根据新人社办发〔2015〕53号要求,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委托自治区评审的,必须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按程序参加评审。
(六)根据要求,参加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驻村半年以上的可免除当年度继续教育。职称评审中需现场答辩的,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采用线上答辩方式。
(七)所有上传表格签名处均需手写不得打印。
(八)根据要求评审人员需进行答辩,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对未按时参加答辩人员不再另行安排答辩,并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
(九)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在自治区统计局官网、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及本单位网站再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七、咨询方式
联 系 人:李光欣 李金蔓
电 话:0991-8875369 18699168566
附件: 1.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模板)
2.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结果(模板)
3.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推荐意见(模板)
自治区统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5年9月17日
附件1
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
职称的公示(模板)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的工作要求,现对XXX同志申报XX系列(专业)XX(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级职称进行公示。
基本信息:(包括:性别、族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学历、现任职称等)
思想政治表现:(突出政治表现,强调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业绩成果:(简要描述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并说明本人突出贡献)。
公示时间从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XX同志的相关信息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至XX办公室,监督电话:XX。
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025年X月X日
附件2
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
职称的公示结果(模板)
XXX同志申报材料已在本单位公示X天,公示期间无投诉、举报,公示无异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高、中、初)级职称。
推荐单位名称 (公章)
2025年X月X日
附件3
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
职称的推荐意见(模板)
经审核,同意推荐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高、中、初)级职称。
单位名称(公章)
2025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