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翻译系列少数民族
语言文字翻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组织(人事)部门,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组织(人事)部门,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自治区翻译系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区目前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翻译系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新人社发〔2025〕3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执行。可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 www.xjzcsq.com)查阅。
三、申报时间
网上材料申报时间:2025年9月25日—10月25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0月26日—11月7日
材料申报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填写申报信息,按照《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扫描上传正向清晰的电子版材料。
(二)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按规定在上传材料时遮盖本人姓名、照片眼睛部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公章等信息;单位推荐意见、工作总结、内容阐述中均不得出现本人姓名、单位名称等信息。
(三)申报人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基层工作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基层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本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申报人所在单位(基层工作单位)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目中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提交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地、州、市人社部门)审核。
(四)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地、州、市人社部门)应当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后提交自治区翻译系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职称办公室。
(五)经自治区翻译系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职称办公室网上形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人所在单位(基层工作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提交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地、州、市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申报人员按照《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准备纸质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自治区翻译系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职称办公室审核。受理纸质材料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506室。
(六)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现场交纳评审费。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费单位信息的公示标准,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审费分别为:译审和一级翻译资格500元/人、二级翻译资格400元/人、三级翻译资格300元/人。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政治标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与反对民族分裂的实际表现作为推荐申报人的首要条件。申报人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忠诚践行党的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职责使命,近3年考核合格及以上。对政治表现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对学术造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二)严格审核推荐。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评审条件推荐申报,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取得现职称以来思想政治表现、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内容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开群众投诉问题的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做到政策、条件、程序、结果公开。
(三)严格评审监督。根据《职称评审监督暂行办法》(人社部〔2024〕56号),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评审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少语翻译专业职称办联系电话:0991-7606250、7606124
自治区职称评审系统咨询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2.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
3.个人诚信承诺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翻译系列少数民族语言
文字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5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doc
2. 附件2: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doc
3. 附件3:个人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