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邮政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各主要快递企业新疆总部,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为做好2025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年度评审符合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4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关于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工作的通知》(2025版)、《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人社规〔202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等自治区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施行,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 www.xjzcsq.com)查阅。
三、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9月30日
(二)递交纸质评审表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递交纸质评审表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渠道
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线上办理,申报人员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流程和具体要求详见网站“职称评审申报业务操作指南”,遇到问题或困难可联系网站“系统技术服务”寻求帮助。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基本信息:按要求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符合要求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学历学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的查询结果;若查询不到,请上传相关学历材料扫描件。
3.专业技术资格:按要求填报现职称取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职称在新疆取得者,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中一项;现职称在其他省区市取得者,需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项材料。由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此栏目需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含任命文件及干部履历表)。
4.工作简历: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以来开始填写,时间应前后衔接。首次参加职称评审且直接申报中级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从事现任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5.实践能力、业绩成果:填写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相关内容,并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填写内容要求语言简洁、条理清晰,不得填写无关的内容。
6.获奖情况:任现职后所获得的奖励,并上传证书或文件。
7.继续教育: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1-2025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21-2025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参加自治区驻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要求执行,可免除驻村期间继续教育学习,须提供《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附件1)。
8.著作论文:对著作、论文不作硬性要求。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论文或学术著作,按要求上传封面、目录、正文、检索报告;代表作品(技术报告、技术标准、工程方案、项目实施报告等)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
9.(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按要求上传近3年(2022年至2024年)年度考核表或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文件。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
10.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能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字数3000字以内。
11.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公示材料》(附件2)、《公示结果》(附件3)、《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4)。
(二)申报材料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职称之后的材料,取得现任职称前的材料不得使用。申报人须严格按照系统提示、本通知要求和评审条件规定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各项栏目信息要填写准确,不得使用含糊的词语,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且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印证材料,漏传、错传、不传的一律视为没有相关资料。附件材料应为图片格式(jpg格式),图片命名须简洁准确说明附件的内容,按照填写内容顺序逐一正向上传,经放大检查确保足够的清晰度。凡因上传附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无法打开、格式不正确、资料缺失、清晰度不够等影响网审、评审的,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职称评审全部采用“盲评”方式。申报人材料上传完毕,检查无误后,在申请书系统内“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姓名掩盖”中检查遮盖情况,逐一进行遮盖操作。“基本信息”栏目上传的附件材料无须遮盖。申报人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含公章内出现的单位名称)须精准遮盖,不要遮盖其他人的姓名、不要大面积使用方形黑框遮盖,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并上传个人签字的承诺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结果,在系统“单位推荐意见”中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
(五)通过审核,申报状态显示“评审委员会已接收材料”的申报人员,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贴本人免冠近照,一式两份)。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主管呈报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由各地(州、市)邮政管理局统一负责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有水印为效)至自治区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审核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申报人员均有3次修改机会(含初次申报),需在退回后的48小时内完成修改后再次提交,逾期未重新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情况。中央驻疆单位、外省区市驻疆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评审的,由单位组织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评审函,经审核同意后,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委托评审函。
援派期一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即可申报,并上传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六、相关事宜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有关单位及各地(州、市)邮政管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至下级业务部门及辖区内各邮政快递企业,确保基层每一位快递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获悉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联系人:王晶
联系电话:0991—2351008
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业安全中心(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生巷35号)
附件:1.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
2.关于xxx同志申报工程系列快递工程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模板)
3.关于xxx同志申报工程系列快递工程专业x级
职称的公示结果(模板)
4.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