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组织 (人事)部门,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 组织(人事)部门,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 事)部门: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畅通风力发电领域专业技 术人员职称评审渠道,经研究决定,在工程系列内增设风力发电 职称专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风力发电专业职称 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7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风力发电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系列风力发电专业 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 精湛、结构合理的风力发电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经济社 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风力发电专 业有关的发电、风电装备制造、风电储能、风电工程技术管理、 风电运维、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疆 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申报职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 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 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 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 申报职称评审:
( 一)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 年申报;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 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 不得申报。
(四)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以及在企业 工作期间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 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五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每年参加 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六条 任职以来近3年(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 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七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 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 业职称。
第八条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 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 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家和地 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并协助工程师完成相关技术工作。
(三)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通过鉴定或生产实践,具有一定的生 产应用价值。
2.参与编写的工作计划、年度计划、生产计划、规章制度或 其他文件,并且得到实施。
3.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通过验收,质量符合要求。
4.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独立完成技术工作总结或报 告1篇(不少于2000字)。
第九条 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 一 )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 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 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 满 3 年 。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专业相关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及法律法规、政策 等;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具有独立解决本专 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以 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完成县级以上或企业重点技术项目或课题。
2.参与1项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工程,解决部 分技术问题。
3.参与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 发推广。
4.参与2次以上现场试验、系统调试和监测项目,并解决技 术问题。
5.参与项目的信息资料搜集、整理、汇编,提出技术报告。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县及县以 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 参与完成地(厅)级以上1项或县级以上2项科技项目。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风力发电相关工程项目或县级以上重 点项目2项以上。
3.作为技术骨干,所承担项目在保证质量安全、缩短工期和 节约投资方面取得显著效益。
4.参与完成1项中型或2项小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 安装、调试和技术管理工作,通过鉴定、验收。
5.参与完成1项以上风力发电相关领域技术标准的编制;或 重大项目技术规范、技术条件编写,并发布实施。
6.在生产技术、设备维护及技术管理中,能够解决本专业领 域技术难题,编写技术报告。
7.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 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第十条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 一 )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 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取得工程 师职称满5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 师职称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 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 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具有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技 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以下单 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或课题。
2.主持1项大型或2项中型风力发电系统工程或技术改造成 套项目的研究等工作,并独立完成技术报告或技术说明书相应章 节的编写。
3.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 承包、施工、验收工作。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 工艺、新材料等3项以上。
5.主持或承担风力发电相关领域技术标准的编制;或重大项 目技术规范、技术条件的编写。
6.主持制定中、小型试验技术方案,并在现场调试中解决技 术问题。
7.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风力发电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编制 重要的软件模块。
8.完成重大项目的信息资料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 告;或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报告。
(四)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县及县以下单 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额定限额内)。
2.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新产品奖、 优质工程奖等二等奖以上(额定限额内)。
3.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技术项目或重 大工程项目1项以上,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 安装、调试和技术管理工作,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主持完成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2项重点引进项目的消 化、吸收,具有较大的创新性。
6.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新材料,经有关部门认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7.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 权,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负责制定的风力发电行业或企业发展规划,经实施取得显 著成效。
9.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 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相关部门表彰奖励3次以上。
10.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 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 业论文2篇以上(第 一 作者);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代表作品3篇以上。
第十一条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 一 )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高级 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并取得高 级工程师职称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坚实的风力发电专业理论基础和深厚的学术造诣,全面了解风力发电专业发展趋势;具备对国家级重大项目进行评估和 鉴定的能力、对技术经济及其市场的预估能力;在区内外风力发 电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是风力发电行业学科带头人,在人才 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县及 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 目;或3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且其中有1项达到国 内先进水平。
2. 主持完成2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以上省(部)级风力发电 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发布并实施。
3.主持完成3项以上风力发电行业技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4.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风力发电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改 造、设备改造等工作。
5.编制技术发展规划,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或撰写大型 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
6.主持完成大中型项目或重大科技项目。
7.主持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等勘察、设计、研制、培育、 开发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推广。
(四)业绩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主持完成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 等奖以上(额定限额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 等奖1项(排名前五),或二等奖2项(排名前三)。
2.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 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 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获自治区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自治区风 力发电行业主管部门、地州市党委、政府采纳。
4.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风力发电行业 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5.在风力发电生产科研实践中,具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 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6.任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在职期间企业 年营业收入额达4000万元以上并吸纳400名以上人员就业;或 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企业年缴纳税 金300万元以上或吸纳300名以上人员就业。
7.主持研发的风力发电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8.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 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专利奖(限专利发明人前三位)。
9.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5次以上。
10.正式出版风力发电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教材、译 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 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5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 在相关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 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 交流专业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或发表 其他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5篇以上。
第十二条 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数(本级)。
第十三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