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务)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组织(人事)部门,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水 利 厅
2025年 月 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
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条件。本条件适用于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在自治区(以下简称区)从事水利水电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工程建设、生产运行与管理、工程及科学技术研究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
第三条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且不少于90学时(公需、专业科目分别不少于30学时、60学时)。
第四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第五条 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大专、中专学历分别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3年;获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掌握运用专业理论知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能解决一般专业技术问题。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
1.作为助手参与某一分支技术或较好完成工作。
2.参与学习新技术并在应用中取得成效。
3.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完成技术管理工作。
4.参加1项以上科研、建管工作,较好完成试验及资料整编。
5.在规划设计中学习应用规程规范,运用新技术取得成效。
6.作为技术人员组织按规范施工,保证工期和质量。
7.承担生产技术项目,能较好完成任务。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
1.地级以上科技进步、优质工程、专业科技、优秀成果奖等项目参与者。
2.有1项以上参与或承担的规划设计成果通过审查或审批。
3.成果通过相应级别鉴定或实践应用并有一定应用价值。
4.参与编写的生产计划、规章制度等被采纳。
5.参与建设的工程质量符合规范,通过验收。
6.参与或承担生产技术项目各项指标达到技术要求,提出合理化技术建议被实施。
7.不少于1篇独立完成的技术总结、学术论文或专业调研报告。
第六条 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专学历取得助工后,分别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5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工满5年;获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比较系统掌握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法律法规政策,有独立解决复杂技术能力;有一定生产技术实践,取得实用价值技术成果和效益;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实践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后满足申报二级专业中1项:
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
1.参与大、中型项目勘测、规划,或任中、小型项目专项负责人,并参与编写技术报告。
2.任中型项目负责人或主持小型项目并负责审核和编写技术报告。
3.参与编写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4.参与编写2项以上中型以上项目勘测、规划大纲,或为主要完成人编写中型以上项目技术、专题报告等。
5.推广应用新技术,经专家鉴定取得显著成绩。
6.县及县以下单位人员主持完成县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勘测、规划项目1项以上或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以上。
工程建设
1.参与大、中型工程建设并任专项负责人。
2.任中、小型工程负责人或为技术骨干参与中型项目建设全过程。
3.借鉴先进施工经验,推广应用新技术1项以上并取得成效。
4.参与中、小型工程计划、质量与经济核算等工作。
生产运行与管理
1.参与大型工程或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中型工程某一单项、小型工程生产运行。
2.作为专项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水利管理等工作,较好完成任务。
3.制定或参与制定生产运行管理办法或对已有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重要技术性建议。
4.参与编写技术发展规划或组织实施分管并掌握计划执行和质量管理。
5.主持或为主要人员参与完成水情预报、防洪调度等。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水利水电工程或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同级项目1项以上。
工程与科学技术研究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中、小型工程勘测、规划等。
2.参与完成的科研课题、项目通过地级以上部门审核审批。
3.参与1项以上区级以上重点科研攻关项目。
4.参与编写研究大纲并被纳入技术途径或研究方案。
5.参与1项以上科研课题、项目方案、报告编制。
6.参与完成2个以上模型试验具体操作及测验项目数据采集分析。
7.承担2个以上水利水电科研项目原型观测资料收集分析计算整编等。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具备第1—3项中2项及4—7项对应申报二级专业中1项:
1.地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员。
2.参与完成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2项以上并取得实效。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1部或在区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县及县以下单位人员提供反映学识理论水平作品2篇以上或在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获实用新型专利且有明显应用和转化效益。
4.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
①参与编制中、小流域或专业规划,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库容100万m³以上水库、装机2.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或面积1万亩以上灌区等水利工程勘测、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③参与编写技术标准规范1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④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地级以上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县及县以上重点项目2项以上并评审通过。
5.工程建设
①参与完成中或多项小型工程并投入生产运行。
②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的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等被上级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6.生产运行与管理
①参与地级行业标准规范制定,编写章节被采纳。
②提出的生产运行新技术被实施。
③参与完成区级重点流域治理工程或负责完成地级流域治理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④参与完成中、小流域水文水资源技术报告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认可,或参与编制水文水资源技术成果被地级主管部门确认或采用。
⑤参与完成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或主持灌溉面积5千亩以上农田水利工程2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⑥参与完成灌区水利工程监督、运管。
7.工程及科学技术研究
①参与研究课题或推广运用2项以上。
②获水利水电科研新产品、新技术国家专利且有明显应用和
转化效益。
③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区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地级2项以上。
④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制定1项以上试验研究数学模型,并使用计算机编成标准应用程序,经专家认可。
⑤县及县以下单位人员业绩成果获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第七条 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满5年;大专、中专学历分别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22年,取得工程师满5年;获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系统掌握理论专业知识,有跟踪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能力;熟练掌握专业技术标准规范;业绩突出,能分析研究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有较高技术管理水平、提出决策建议和科学论据能力;具备指导工程师工作实践能力;在行业重大工作中发挥专业技术作用,取得一定效益。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工程师后满足申报二级专业中2项:
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2项以上大型项目勘察、规划等,或为项目负责人承担2项以上中型项目规划、勘测。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大型流域或专业规划全过程或为项目负责人参与2项以上中型流域或专业规划。
3.承担2项以上大、中型勘察、规划项目论证咨询审查鉴定,且有可考证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4.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主要编写者。
5.主持区级以上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推广新技术2项以上。
工程建设
1.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大型或负责2项以上中型工程建管、施工与监理。
2.熟练掌握1种以上施工技术方法,开发和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并科学施工建设。
3.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编写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4.参与大、中型施工项目、方案、质量、报告的论证审查,且有可考证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5.根据施工标准编制各时段施工计划方案编制2份以上大、中型工程招投标书。
6.作为技术负责人及时调整工程建管与施工中各专业或工种施工计划,在施工质量、技术与经济核算等管理中成效显著。
生产运行与管理
1.主持大、中型工程运行管理技术或为技术骨干,承担大、中型工程技术改造、改(扩)建、安全鉴定等。
2.在地级以上单位从事水利管理、水文等工作中,主持一方面业务工作,或在县及县以下单位从事水利管理、水文等工作中,主持一项全面技术。
3.作为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主要编写者或区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参与者。
4.主持区级以上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推广新技术3项以上。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完成地级以上重要河流、重点工程水情预报、防洪调度等。
工程与科学技术研究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全过程。
2.任区级以上重点科研攻关项目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负责人。
3.完成2项以上区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且至少1项达到区级较高水平。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进行区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试验研究,提出较高水平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国家级1项以上,或区级2项以上,或地级3项以上)。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开发和应用新技术并组织推广研究成果1项以上取得一定效益。
6.参与区级以上重点科研攻关项目论证、审查、验收等,或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编写。
7.作为专家参与2项以上国际合作项目或为分项、分专题负责人参与1项以上国际合作项目,并参与技术报告编写。
(四)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后具备第1—5项中2项及6—9项对应申报二级专业中2项:
1-4作为主要完成人:
1.获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地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
2.参与的项目获区级及以上优质工程、专业科技、优秀成果奖(工程勘察设计、优秀咨询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3.参与的技术报告成果通过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鉴定、验收。
4.制定本单位运行管理办法或操作运行规程,在实践中被运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5.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1部,或在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3篇(或专业期刊2篇)以上,或县及县以下单位人员,提供反映最高学识理论水平作品3篇以上或在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有明显应用和转化效益。
6.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
①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完成大型、专业项目技术报告2份以上或中型3份以上。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技术标准规范1项以上并被区级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③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标书及承包合同或项目标书已中标并承揽工程项目。
④参与完成大、中型项目咨询评估报告3份以上或为专业负责人完成中型5份以上且咨询报告被委托方采纳,评估报告被主管部门批准。
7.工程建设
①主持1000万m³库容水库或2.5万千瓦以上装机水电站或1万亩以上灌区等工程,并投入生产运行。
②主持或参与编写技术标准规范等1项以上并被区级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③作为地级以上项目或专项工程负责人采用新技术并科学管理,使工程提前完工或取得显著效益。
④在施工技术方面取得国家专利且有明显应用和转化效益。
8.生产运行与管理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开发、推广和应用新技术2项以上,被实施。
②主持或参与编写的行业技术标准等被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③参与完成生产运行或重要技术、专题报告3份以上。
④主持或为技术骨干参与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及相应级别农田水利工程,工程质量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⑤主持完成工程改造项目2项以上,工程质量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在生产运行岗位主持技术管理工作效益显著。
9.工程与科学技术研究
①-④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
①1项以上区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②不同类型新技术成果推广并被区级部门采纳。
③国家重点科研项目2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④科研成果被区级主管部门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投入生产。
⑤获科研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等国家专利且有明显应用和转化效益。
⑥县及县以下单位人员业绩成果获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及以上。
第八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53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