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安排,现将2025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各地、州、市及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在职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检验、纤维产品、特种设备以及食品药品检验检查,认证、评价、知识产权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地、州、市所属企事业单位或国家、自治区驻地、州、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的,由所在地地、州、市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受理。
二、评审条件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2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7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等自治区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施行。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进行查阅。
三、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10月22日。
审核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1月22日。
缴费时间:2025年11月22日至2025年11月28日。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缴费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及事项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jzcsq.com,以下简称“平台”),点击“职称评审条件”查阅职称评审条件,满足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参加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具体申报方法查阅“职称申报指南”。
(二)填报材料。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填写,不得出现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附件材料正向上传,图片格式(*.jpg格式),若附件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所填各项栏目必须上传印证材料及相关证明(其中:单位公示情况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栏目中)。申报人员按要求完成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基层单位进行审核。
(三)网上审核。各推荐、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及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申报人需严格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逐级提交至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和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并上传个人签字的承诺书。所有复印件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
1.基本信息:申报人按要求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以及符合要求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学历学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若查询不到,请上传相关学历材料扫描件。
3.考试成绩证明: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知识产权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56分以上,并在有效期内申报。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按要求填报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取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新疆取得者,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其他省区市取得者,需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工作简历:申报人按要求填报工作简历。
6.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申报人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印证材料。
7.继续教育:申报人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1-2025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21-2025年度培训合格证书)。
8.著作论文情况:对著作、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育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论文按要求上传封面、目录、正文、检索报告(按照各系列职称申报要求填报);代表作品(技术报告、技术标准、工程方案、项目实施报告等)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
9.职称外语、计算机情况:此次相关系列(专业)申报,对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硬性要求。
10.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申报人按要求上传近3年(2022年—2024年)年度考核表。
11.聘(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能反映申报人聘(任)现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字数3000字以内。
12.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公示材料》《公示结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即可申报,并上传派出单位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13.信息遮盖: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进行遮盖处理,工作总结中不允许出现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材料上传完毕后需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本人姓名掩盖”中再次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姓名遮盖工作:页面如需遮盖(图片中出现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是】,并进行【遮盖】;如无需遮盖(图片中没有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否】)。
(二)推荐单位。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并上传单位公示结果((公示内容包含申报人基本信息、思想政治条件、申报专业、业绩成果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文件,模板详见附件)。
(三)主管单位。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同意推荐×××同志申报××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模板详见附件)。
(四)评审委员会。通过审核,申报状态显示“评审委员会已接收材料”的申报人员,应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纳职称评审费用;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审核人员应一次性告知
退回原因),申报人均有2次修改机会,申报人首次修改须在48小时内补充完善,第二次须在24小时内补充完善,逾期未重新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一)凡申报2025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发明专利需上传专利应用和转化效益印证材料。
(二)取得国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三)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四)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评审者,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评审函,经职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委托评审函。
(五)援派期一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
七、答辩要求
(一)职称评审答辩采取视频答辩方式进行。
(二)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答辩。
(三)自治区及地、州、市直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答辩。
(四)答辩未通过,则职称评审未通过。
八、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度。各基层推荐单位和主管呈报单位要严格审查推荐,严格工作流程,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所审核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负责,并按照规定程序推荐。
(二)申报人员通过弄虚作假、剽窃他人、营私舞弊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年内不得申报。
九、联系方式
职称办公室电话:0991-2811658、2827153、2812710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501、3193615
附 件: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2.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模板
3.主管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4.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免学审批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职称材料审核责任书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